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NX2021 12080041 | 1.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队长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面积大约20亩。 2.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有人占用草原盖房子,没有手续,且损坏了草原。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队长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面积大约2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打点核实,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42户群众侵占周边草地作为耕地,共计13.7亩(其中该自然村队长张某某占用草地0.5亩)。经实地走访11户群众,均反映该村队长没有带人将通往花马池镇柳杨堡村下土沟自然村的乡村路(无名)旁的防沙治沙的草原用拖拉机把草皮揭掉用来种地。 二是群众反映“盐池县花马池镇下土沟自然村生产队有人占用草原盖房子,没有手续,且损坏了草原”问题属实,通过实地打点现状图与审批备案影像图对比发现,村民杨某某于2020年5月份审批备案设施农业用地4.8亩、宅基地0.6亩、共5.4亩,但在2020年6月份建设时,通过围栏方式圈围草地共9亩,侵占草地面积3.6亩。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柳杨堡村42户群众历年占用的13.2亩草地问题进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主动退出耕地,恢复草地。 二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下土沟村杨某某圈围侵占超出审批设施农业用地面积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花马池镇相关责任人、柳杨堡村村主任及下土沟自然村南队队长进行约谈。 | 已办结
| 无 |
2 | D2NX202112080030 | 投诉人通过快手平台看到快手主播号:Hy13709595882,快手昵称:野钓勇哥2046,近两年包括禁渔期期间,在黄河流域吴忠段、中卫段采用多钩多杆垂钓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鱼类——北方铜鱼(俗称鸽子鱼)。 | 青铜峡市 | 其他污染 | 12月9日,吴忠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近两年包括禁渔期期间,在黄河流域吴忠段、中卫段采用多钩多杆垂钓”问题属实。经核对快手平台所发视频,视频拍摄具体时间和地点无法确定,但有在禁渔期内发布垂钓视频,不排除该快手主播存在禁渔期内在黄河钓鱼的情况。 二是群众反映“垂钓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一级保护野生鱼类—北方铜鱼”问题不属实。根据《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记载北方铜鱼(俗称鸽子鱼)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鱼类,调查人员将该快手主播发布的多个钓鱼视频交由自治区水产专家和利通区、青铜峡市技术人员进行甄别,视频中所钓之鱼并非北方铜鱼。 | 部分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快手主播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黄河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期不得在黄河段及附属流域垂钓。针对该快手主播可能在黄河禁渔期垂钓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列为重点对象予以监督。 下一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抓好渔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保护黄河水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增强对黄河垂钓相关视频的关注度,提高执法效能和力度。二是采取市、县(区)联合、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黄河两岸开展巡查执法,依法打击电、炸、毒以及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三是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增加黄河流域水生动物数量和多样性。 | 已办结 | 无 |
3 | D2NX202112080016 | 同心县县城里有集中售煤中心,但是石狮镇沙咀城村、沿台村二社等农村没有集中售煤中心,普遍在路边、村庄里露天销售散煤,带来的煤粉尘污染。建议村庄也建设封闭式的集中售煤中心。 | 同心县 | 大气 | 12月9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石狮镇沙咀城村、沿台村”,实为同心县石狮开发区沙咀城村、砚台村内共有散煤经营户7户,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在路边或村庄露天经营。现场检查时,2户正在售卖散煤,煤堆半苫盖,其他经营户散煤堆正常苫盖,经营户煤堆周围散布少许煤尘。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散煤经营户对散煤堆完全苫盖,并洒水降尘。 针对散煤销售问题,12月4日,同心县召开了散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城清洁煤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散煤治理等工作。下一步,一是针对现阶段民生取暖需求,无法取缔散煤销售点的现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查散煤来源、品质,分类处置,杜绝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二是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力争2022年10月底前,实现新建清洁煤配送中心辐射各乡镇,并督促散煤销售户进入配送中心集中销售。 | 已办结 | 无 |
4 | D2NX202112080042 | 1.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附近有六七家采石场超面积开采,破坏环境。 2.盐池县冯记沟煤矿采空造成地面塌陷,破坏环境,未对群众补偿。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附近有六七家采石场超面积开采,破坏环境”问题属实。冯记沟乡冯记沟村共有9家采矿企业,其中宁夏盐池县东方工贸有限公司、盐池县安合爆破有限公司、盐池县神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池县天翎石料有限公司、盐池县瑞源石料有限公司5家采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8月26日到期,现已闭坑,不存在超面积开采情况;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盐池县汇道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坤晟元工贸有限公司、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4家采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在2021年9月盐池县大排查时,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本次实地勘测发现,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冯记台二矿北侧和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王冲庄村建筑用砂五矿东南侧于近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二是群众反映“盐池县冯记沟煤矿采空造成地面塌陷,破坏环境,未对群众补偿”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冯记沟煤矿实际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地面局部沉陷且地面有裂缝,属于正常采煤沉陷。2019年,金凤煤矿对沉陷地面裂缝进行回填,并投入694.65万元资金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治理。2011年—2019年塌陷区土地补偿费已全部赔付给村民,2020年—2021年因采煤层位重叠,地面塌陷不稳定,造成测量范围无法最终确定。今年11月,冯记沟乡人民政府会同金凤煤矿和部分村民代表对采煤沉陷区域进行现场测量,沉陷区域的旱耕地250.7亩,水浇地57.8亩。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向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2家企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盐池县安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冯记台二矿北侧和盐池县弘业建材有限公司王冲庄村建筑用砂五矿东南侧2家矿区进行实地勘测,确定越界开采面积和开采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盐池县冯记沟乡人民政府、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督促金凤煤矿做好沉陷区日常监测,对沉陷的裂缝及时进行回填、道路维护、洒水降尘,确保沉陷区周围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督促金凤煤矿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1月30日前完成采煤沉陷区补偿兑付工作。 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对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NX202112080009 | 2015年,无名公司在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王光学承包种植的3000亩土地后建牛场,异味严重,要求处理。 | 青铜峡市 | 大气 | 12月9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公司实为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一加禾牧业和莱都惠民公司2家牛场。 经查,一加禾牧业建设了堆粪场,堆粪场内存有少量牛粪,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腐熟还田,并建立了完整的粪污拉运台账;产生的废水交由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拉运处理,签订了拉运处理协议,每10天拉运一次,但未按批复要求建设沼气工程,场区内有异味。莱都惠民公司建设了堆粪场,按照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腐熟还田,建立了完整的粪污拉运台账,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为合格,养殖场区内存在异味。经实地核查2个养殖场异味主要为牛粪堆积、翻抛、发酵过程及青贮饲草发酵味。 | 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9日分别向一加禾牧业和莱都惠民公司下发了《养殖场粪污处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养殖场于12月10日前完成场内杂草杂物清理及对场内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清理整治,莱都惠民公司清理奶厅待挤区旁边收集池粪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一加禾牧业、莱都惠民公司认真履行养殖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场区管理,及时处理拉运养殖场粪污,在牛粪堆积、翻抛、发酵过程中,通过规范增加生物除臭剂使用频次,及时清理处置粪污,降低异味。 三是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一加禾牧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沼气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已办结 | 无 |
6 | D2NX202112080008 | 宁夏银川成田禽业集团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吴忠市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挖砂(挖砂范围在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信访人达成协议信访人承包耕种的3000亩土地上),造成环境破坏,要求处理。 | 青铜峡市 | 生态 | 12月9日,青铜峡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大水沟村”实为“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 经查,宁夏银川成田禽业集团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1100亩,2018年4月3日,自然人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和取土整地协议》,租赁其中550亩土地用于挖砂取土使用。2018年4月28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置换临时用地的批复》(青国土资批函〔2018〕3号),同意将峡口镇新田峡子沟临时取土场置换到邵岗镇甘城子沿山公路西侧张某承包地内52亩土地,批复取土量4.1万立方米。 现场检查时土地租赁人张某虽对土地进行平整、修复地貌、培土护坡,但修复不彻底,对原有地貌造成了一定破坏。通过调取比对2013-2020年绿宝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地卫星影像示意图,该区域地形地貌因挖砂取土于2018年发生变化,并依据现场核实情况初步判断,挖出的取土量涉嫌超挖资源,已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进行超挖资源方量测量。 | 属实 |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于2021年12月10日向张某送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对张某涉嫌超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张某已停止采挖行为。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下一步,一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该区域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边制定方案、边修复的原则,由邵岗镇人民政府督促张某对该区域于20日内完成削坡除险、土地平整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及标准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二是由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的技术指导,确保修复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批准设立的取土场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已办结 | 无 |
7 | D2NX202112080012 | 张金柱系宁夏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2014年,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盐池县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进行开发保护。开发保护期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督察(2018年),要求将刘家沟水库水源地退出耕种。按照督察组要求,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退出耕种,但至今未收到前期开发水源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800万元)资金,要求尽快对该部分资金进行补偿。 | 盐池县 | 生态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刘家沟水库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红墩子以北,211国道以东1公里处,于2007年建成,承担着太阳山及盐池县的城乡供水任务,由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宁夏水投集团)负责管理。 一是群众反映“2014年,瑞洋公司受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对盐池县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进行开发保护”问题属实。2016年1月22日,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水务公司”)同瑞洋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刘家沟库区(当时未划定保护区)4612亩土地租赁给瑞洋公司,用于“水库边缘景观安全隔离带,优质苜蓿种植、防风林带、有机水果采摘园及延伸产业建设”,瑞洋公司需在合同签订3年之内完成生态绿化建设内容,租赁期限为10年(2015年8月1日—2025年12月1日)。 二是群众反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宁督察(2018年),要求将刘家沟水库水源地退出耕种。按照督察组要求,瑞洋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刘家沟水库的5000亩水源地退出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8年,盐池县实施了刘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程,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进行了围网保护(含租赁土地330.8亩)。目前,围网内的330.8亩已退出耕种,围网外的4281.2亩耕地一直未停止耕种。根据合同约定,该330.8亩土地属于无偿退出。 三是群众反映“至今未收到前期开发水源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1800万元)资金,要求尽快对该部分资金进行补偿”问题不属实。经查,盐池县水务局于2014年实施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投入资金624.24万元,盐池县财政局投资427万元实施了刘家沟土地治理项目,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且根据《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内容,无灌溉系统或瑞洋公司自行建设灌溉系统的,租赁费用由50元/亩·年调整为10元/亩·年,无其他补偿约定,与群众诉求不符。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太阳山水务公司和瑞洋公司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民事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瑞洋公司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是太阳山水务公司严格按照《盐池县刘家沟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科学种植方案》,加强对瑞洋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刘家沟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耕地的科学种植工作。 | 已办结 | 无 |
8 | D2NX202112080011 | 1.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萌城村南侧500米左右,211国道附近上峰公司的石料厂破碎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粉末飘到萌城村南河队,污染环境。 2.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萌城村四股泉煤矿将煤矸石倾倒在萌城村西北方向的西山山沟里,煤矸石时不时自燃着火,冒出的烟雾臭味熏天。 | 盐池县 | 大气 | 12月9日,盐池县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的上峰公司石料厂实际为宁夏萌城水泥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为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公司石灰石破碎生产线停产之前,在封闭式料仓东侧存放约1000吨石料,近期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堆放的石料进行铲装运输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粉尘逸散。 二是四股泉煤矿共建设排矸场3处,其中,一号井排矸场于2018年4月服务期满,不再排矸,现场存在煤矸石自燃迹象,有刺激性气味;二号井排矸场位于矿区西侧约0.3公里处的天然沟内,排矸场设计库容为220万方,于2020年年底停止排矸,已进行覆土绿化,尚未达到复垦要求;三号排矸场位于一号井矿区西北侧约2公里处的天然沟内,目前,该排矸场自东南向西北方向进行填埋,作业面有煤矸石自燃现象,有刺激性气味。 | 属实 | 一是盐池县联合调查组责令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现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环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石料铲装进棚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采取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已完成封闭式料仓东侧存放约1000吨石料的清理工作,其余成品石料均在全封闭式料仓进行铲装。责令四股泉煤矿对裸露的煤矸石及时按照环评规定进行覆土压实,确保煤矸石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绝,从而阻断自燃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全面覆土。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四股泉煤矿未按照环评要求填埋煤矸石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盐池县人民政府对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盐池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对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