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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通报(2021第3期)

时间:2021-12-14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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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4日8:00至12月14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75件,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2112 14 日)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X2021

12060040

吴忠市太阳山工业园区的宁夏宁疆疆泰活性炭有限公司、亿洁活性炭有限公司属于2020年建好的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

127日,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于2018814日取得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950-30-03-008231),于20181211日取得《关于宁夏宁疆疆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吴太经发〔201844号)。

2、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煤质及生物质活性炭项目于2018816日取得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950-30-03-008423),2020423日取得《关于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煤质及生物质活性炭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吴太经招节能审发〔202003号)。

3、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年脱硫脱硝活性焦项目于2019618日取得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640950-25-03-005340),2020529日取得《关于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脱硫脱硝活性焦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吴太经招节能审发〔202004号)。

针对转办件反馈问题,一是太阳山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节能手续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备案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批复。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备案后,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

D2NX202112060008

1.吴忠市利通区慈善大道市区由北向南5公里杨渠路口东西两侧均存在未经审批的露天煤场,扬尘污染空气、污染环境;

2.其中,东侧老周煤场院内还存在堆放垃圾现象,垃圾臭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

利通区

大气

127日,利通区政府、吴忠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关于群众反映“吴忠市利通区慈善大道市区由北向南5公里杨渠路口东西两侧均存在未经审批的露天煤场”部分属实。经查,位于慈善大道西侧煤场为宁夏江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911日成立并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销售”等业务;慈善大道东侧为老周煤场,是自然人周某某个人经营煤场,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

二是关于群众反映“扬尘污染空气、污染环境”问题属实。江秀公司没有建设封闭式煤仓,在院内堆放块煤约8吨,采用防尘网、篷布进行双层苫盖;老周煤场煤炭存放于彩钢板房内,堆存块煤约15吨。2个煤场场内空地均采取防尘网苫盖。

三是关于群众反映“东侧老周煤场院内还存在堆放垃圾现象,垃圾臭味污染空气、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老周煤场内空地无序堆放废铁、废塑料等物品,现场环境杂乱,但未发现垃圾臭味污染环境问题。

部分

属实

一是经与江秀公司负责人协商,江秀公司同意搬迁至金积镇散煤销售中心,存量散煤已于128日中午12时全部转运完毕,并对现场裸露场地再次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封冻等措施。

二是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于127日对老周煤场无证经营问题启动立案程序,依法责令老周煤场停止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场地、院内进行清扫、杂物清理,铺设防尘网,洒水降尘。

三是2处煤场门口设立温馨提示牌,引导村民就近到金积镇清洁煤配送中心购煤。

下一步,一是利通区积极为江秀公司办理相关营业手续。二是对利通区辖区内已关停的散煤销售点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辖区内散煤销售场所,引导合法经营者就近入住金积镇、金银滩镇、扁担沟镇的3个清洁煤配送中心,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等非法散煤销售场所。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

D2NX202112060005

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村南河西组宝丰煤矿门口,宝丰煤矿将建筑垃圾及煤矸石倾倒在农户的基本农田里,要求处理。另宝丰煤矿平时也不遵守垃圾定点倾倒制度,垃圾经常在林地和路边随时倾倒,请高度重视,进行调查。

盐池县

土壤

12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宝丰煤矿将建筑垃圾及煤矸石倾倒在农户的基本农田里”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为南北走向的狭长地带,东侧为四股泉煤矿矿区围墙,西侧为宁夏上峰萌生建材有限公司进厂道路。根据盐池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末局部),显示该地块共13.84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5亩,采矿用地13.39亩,并非基本农田,且未发现有倾倒煤矸石现象。但在该地块靠近道路区域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是群众反映“宝丰煤矿平时也不遵守垃圾定点倾倒制度,垃圾经常在林地和路边随时倾倒”问题部分属实。四股泉煤矿与盐池县治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由矿内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未发现垃圾倾倒在林地和路边的现象。但在矿区周边存在人为丢弃垃圾、清扫不及时现象。

部分

属实

一是盐池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组织专班,于127日下午15:00,安排机械、车辆、人员,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目前,清理整治任务已完成。

二是盐池县住建局、惠安堡镇对211国道进入四股泉煤矿及上峰萌生建材两家企业的进场道路及道路两侧责任区域进行划分,明确两家企业卫生保洁责任,由两家企业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三是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惠安堡镇加强监管,要求企业进出厂区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遮盖篷布,防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散落造成污染。

四是盐池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发改局、惠安堡镇进行约谈,盐池县发改局对四股泉煤矿的负责人和该局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

D2NX2021

12060006

吴忠市盐池县长城建材市场没有公厕,还经常有扬尘,环境脏乱差,要求处理。

盐池县

大气

127日,盐池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是群众反映“吴忠市盐池县建材市场没有公厕”问题属实。该市场内有水冲式公厕1座,但因建设年代久,公厕供水管网老化,下水不畅等原因,未向商户开放。

二是群众反映“还经常有扬尘,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市场内场地为砂石地面,未硬化,易产生扬尘,且商户未将存储的建材按市场划定区域堆放,致使环境卫生较差。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由花马池镇负责,对长城建材市场原有公厕进行修缮开放,同时组织人员及机械车辆,对市场内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杂物和杂草进行全面清理,并于1212日前清理完毕;二是由花马池镇负责对市场内商户乱堆乱放的建材按划定区域有序存放,同时对市场内商户乱堆乱放建材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切实养成和增强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的意识;三是盐池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花马池镇、盐池县住建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花马池镇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长城村村主任、长城村二堡自然村组长进行约谈。

下一步,一是由盐池县住建局、花马池镇牵头,为长城建材市场调配增加1座移动式公共卫生间,满足商户及周边群众基本需求,并于2022年规划建设1座水冲式公共卫生间;二是由盐池县花马池镇负责,建立日常卫生保洁机制,做好常态化市场洒水降尘作业工作,督促长城村二堡自然村加强对长城建材市场的管理,规范设置停车区、建材摆放区,建立健全保持市场环境秩序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市场道路进行全面硬化,解决扬尘问题;三是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花马池镇进行规划选址,根据城市规划发展需要,谋划将建材市场迁出城区。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

D2NX2021

12060001

吴忠市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崾沟村西南方向的西粮有2000多亩土地荒废11年,导致整个西粮水土流失严重,要求处理。

同心县

土壤

127日,同心县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同心县下马关镇郑儿庄村石腰沟社常驻人口75户,共有耕地4625.21亩(均为旱耕地),其中群众反映西梁区域有梯田2850亩。

一是群众反映“土地荒废11年”问题属实。开展现场核查时梯田无耕种痕迹,田埂有一些豁口。通过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西梁2850亩梯田,因田面宽度狭窄不适宜大型机械耕作,该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部分村民移民搬迁,青壮年劳动力较少,加之下马关地区干旱少雨,降水集中在9-10月份,与旱耕地宜植农作物荞麦、小杂粮生长周期错开,农作物效益不高,土地收益不佳,致使该区域土地撂荒。

二是群众反映“整个西梁水土流失严重”问题不属实。经查,2011年,同心县水务局实施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将西梁2850亩坡地改造为现有梯田,有效缓解了地面径流的冲刷,虽然20162017年下马关镇历经两次短时强降雨,在梯田田埂上冲出了一些豁口,对田埂和生产路造成轻微损害,但梯田田面完整,没有形成冲沟,不影响农业生产,对下游农田和村庄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部分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同心县加快下马关镇郑儿庄村(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石腰沟社西梁2850亩),平整农田,增施有机肥,配套田间道路,力争在20225月底前完成;二是同心县农业农村局、下马关镇负责,在郑儿庄村石腰沟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工后,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在田间地埂种植柠条,增强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三是责令下马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检查,并对查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郑儿庄村委会向下马关镇人民政府作检查。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6

D2NX2021

12060045

中卫市中宁县白马乡单玉孝在吴忠市青铜峡市滚泉收费站周围种植了硒砂瓜并在瓜地中套种了核桃树。2020年,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以硒砂瓜污染环境为由要求将硒砂瓜退出种植地并因此阻止信访人给套种在硒砂瓜地中的2100多棵已种植了4年的核桃树浇水,导致核桃树全部旱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青铜峡市

土壤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信访人种植压砂瓜地位于峡口镇牛首山南麓地区,面积102.3亩,属于非法抢种土地。

一是2011年起,原青铜峡市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村民与中宁县白马乡部分群众在青铜峡市峡口镇牛首山南麓国有牧草地非法抢种压砂瓜。20173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允许农户种植到201910月底,到期压砂瓜种植户必须无条件(不作任何补偿)退出。之后,仍有部分群众抢种偷种压砂瓜。20203月,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开展非法压砂瓜清理整治,与中宁县人民政府协商,先期收回了2055亩非法压砂瓜地(不包括信访人的压砂瓜地)。20213月,青铜峡市清理整治工作组再次对包括信访人在内的压砂瓜种植户下发了《青铜峡市关于开展整治滚泉地区内非法压砂破坏生态专项行动告知书》,当面告知种植户严禁在牛首山南麓地区种植压砂瓜。目前,牛首山南麓地区压砂瓜种植户现已全部退出。

二是2017年,信访人在抢种的102.3亩压砂瓜土地上种植核桃树约2100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吴忠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压砂、开垦草原、林地及国有荒地行为的通告》,青铜峡市依法依规收回了信访人非法抢占的国有荒山地。信访人原压砂瓜种植地处于干旱地带,土质贫瘠,水资源严重缺乏,不适宜种植经果林。自青铜峡市禁止非法种植压砂瓜以来,清理整治组从未阻止过种植户对已种植的核桃树浇水。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330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压砂瓜种植户必须无条件(不作任何补偿)退出”的决定,其提出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下一步,青铜峡市将进一步完善国有牧草地资源保护机制,履行好国有牧草地监管责任,确保资源得到保护、问题不反弹。

一是坚持举一反三,落实禁伐、禁垦、禁采、禁牧要求,加强对国有牧草地的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开垦、占用、耕种的国有林草地等行为。

二是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执法业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向群众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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