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需长期坚持的4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2项:
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和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重点难点,突出薄弱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上安排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在环境保护检查上加大执法力度,从严监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32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逐项整改、逐项检查、逐项销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人大、政协及时监督指导,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三)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及销号验收责任主体、条件和程序,成立了市级验收小组,启动整改任务核查验收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反馈吴忠市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四)先后成立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出台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督查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压得更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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