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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关于自治区“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即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01-20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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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需长期坚持的4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项:

关于“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市委和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32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习传达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人大、政协及时监督指导,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市委理论中心组6次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会精神,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吴忠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三)2018年11月14日,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3个问题和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的18个问题,一并纳入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5个县(市、区)、1个开发区、4个工业园区、20个市直部门(单位),由17名市级领导包抓,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截至目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反馈吴忠市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9〕130号)等精神,在《吴忠市环境保护量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市委和市政府出台了《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体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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