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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整改措施清单第28项即吴忠市“回头看”整改措施清单第18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0-12-08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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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整改清单第28: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2017年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及其他项目。

加大资金投入。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出污染治理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自治区财政列出专项予以一定补助。

加大督查力度,实施季监督,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或地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整改清单第28: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涉及我市23个规划项目完成11个,未完成12个项目。按照《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981号)要求,该项任务于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需要整改的12个未完成项目已完成8个,3个项目被其他项目代替,原项目不再实施,1个项目因项目主体已拆除不再实施。

吴忠市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和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全部完成水源地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地防护隔离围网,水源地保护区界桩、界碑、标识牌、道路警示牌、宣传牌。

市财政将污染治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128日至20201215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203417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427


     
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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