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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2020第13期)

时间:2020-10-12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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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7日10:30至9月26日18: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4批66件,现将第13批9件、第14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wz-xfd-0048

来电反映青铜峡市峡口镇草台子村6队有一养鸡场气味刺鼻,鸡粪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青铜峡市

大气

经现场核实,养殖场内鸡舍西侧建有简易粪坑收集池,养殖产生粪便均在粪坑收集池堆积,通过粪污干湿分离机烘干后,由农户购买利用。自2020年6月起养殖场内每周清理出来的鸡粪拉运至关马湖港菜基地堆粪场进行发酵处理。由于粪坑收集池地势低洼且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导致形成30平方米的粪污积水坑,积水坑有异味散发。

属实

一是由峡口镇政府责令养殖户及时对养殖场内粪污、积水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超期堆放。二是由峡口镇政府责令养殖场对清理完的原粪污堆集地和其他养殖区域进行彻底消毒、灭蚊、灭蝇。三是由峡口镇政府责令养殖户与鸡粪收购户签订粪便拉运协议,每天将粪便拉运至李桥港菜基地使用并建立拉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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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z-xfd-0049

来电反映利通区水岸帝景B区28号楼1单元202,有一小型制衣厂噪音扰民严重。

噪音

经现场查看,发现群众反映的水岸帝景B区28号楼1单元202房屋业主在家中加工沙发套和沙发垫,房间墙面挂满了已经加工好的沙发套和沙发垫。据该业主陈述,该加工店于8月初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沙发罩、床罩制作销售,平时主要在微信、快手等网络平台接单及售卖。9月27日20时,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投诉人家中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投诉人室内敏感点昼间噪声排放值为25dB(A),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0dB(A)。

部分属实

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当场对该业主在家中加工销售沙发套和沙发垫的无证经营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工作坊立即停工,搬离居民区。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执法人员督促指导该业主寻找合适经营场所,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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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wz-xfd-0050

来电反映青铜峡市中大公路往东3公里处有一门窗厂,污水乱排,粉尘污染严重。

青铜峡市

废水

举报问题中所反映门窗厂为宁夏亚美亚工贸有限公司。一是关于群众反映“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从事家装材料制作和销售,生产主要流程为通过数控雕刻自动化机床对成品板材进行加工,经过表面刷胶、吸覆机覆膜粘贴后成型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主要来源为数控雕刻自动化机床加工车间,该车间为封闭式空间,车间内有打磨机1台、迪迈数控雕刻自动化机床3台,每台设备均配套安装了粉尘收集风管和布袋收集设施,目前设备均正常运行,在现场调查中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和外溢现象,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二是关于群众反映“污水乱排”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加工制造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在现场调查中也未发现任何废水外排现象,不存在污水乱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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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z-xfd-0051

来电反映利通区金积镇油粮桥村7队有一养猪场,气味刺鼻,粪便废水乱排。

大气

金积镇油粮桥村7队养猪场属于金积镇油粮桥村6队村民郑某某,建设于2006年,占地1.9亩,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常年闲置,该养殖户于2020年4月开始养殖,现存栏母猪、仔猪共95头,为非规模化养殖户,养殖圈棚四周均为农田。养殖圈棚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户郑某某将5堆约1.5立方米的猪粪堆放至其北侧自家农田,同时将部分粪水直接排放至西侧自家农田。

属实

一是利通区金积镇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向郑某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田内堆粪及粪水进行深耕还田,目前,郑某某已按照整改要求对粪污进行深耕还田。二是利通区农业农村局、金积镇组织畜禽粪污技术人员对养猪场畜禽粪污处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责令其完善粪污处理基础设施,10月30日前完成堆粪场、氧化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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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z-xfd-0052

来电反映青铜峡市小坝镇永庆家园B区北边停车场私自改为砂石厂,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

青铜峡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停车场为青铜峡市雪茗停车场。一是关于“小坝镇永庆家园B区北边停车场私自改为砂石厂”的问题不属实,该停车场按照青铜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要求,于9月24日拉运砂石对停车场地进行铺垫,因停车场内有大型车辆停放,无法一次性完成停车场地铺垫工作,暂将未铺垫的砂石料堆放于停车场东侧围墙附近。二是关于“噪音大”的问题属实,该停车场在拉运和铺垫砂石过程中,使用了大型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械,产生噪音较大。三是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该停车场在使用过程中,土地裸露、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9月26日,在场地铺垫时,管理不到位,也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由青铜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青铜峡市雪茗停车场内堆放的砂石料已于9月26日14时铺垫完毕,并对停车场内环境进行了整治,对场地定时洒水降尘。二是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已于9月26日对青铜峡市雪茗停车场露天堆存砂石问题立案查处。三是由青铜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青铜峡市雪茗停车场利用洒水车辆每天不少于4次对停车场地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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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z-xfd-0053

来电反映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3队,村民随意倾倒污水,气味刺鼻。

青铜峡市

废水

经实地核查,邵岗镇大沟村3队村庄内无畜牧养殖场及个体家庭作坊,2015年原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大沟村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150方,处理出水标准为二级B,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由于项目建设时间早、标准低,目前无法正常运行,2020年列入青铜峡市农村污水提标改造工程,改造后达到一级A标准。目前,群众生活产生污水未集中处理,存在随意倾倒、异味等环境问题。

属实

一是责令邵岗镇将大沟村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厂集中处理,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洁。二是投资497万元,实施邵岗镇大沟村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正在进行项目选址,计划2020年12月底建成并试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大沟村农村生活污水问题。三是针对邵岗镇大沟村农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滞后问题,邵岗镇党委、镇政府对项目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具体负责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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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z-xfx-0010

来信反映太阳山太阳镁业厂区内堆积大量工业废渣,对附近的农作物造成很大破坏,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太阳山开发区

固废

经核查,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厂区东侧建设有占地面积约150亩的标准化废渣场,用于贮存废渣,渣场西侧、南侧为生产区域,东侧、北侧为荒地,渣场东南侧约2公里处(太阳山开发区任圈村)和渣场南侧约1公里处(太阳山开发区丁家圈村)均有农田,已耕种冬小麦,在土壤表面和冬小麦叶面上未发现有废渣或其它废物残留痕迹。该企业渣场西侧入口建设有高约6米的实体围墙,东侧和北侧建设有长781米、高15米的防风抑尘网,渣场内配套有洒水车和喷淋管等降尘设备。该企业自2010年投产以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还原渣和炉渣堆存在厂区东侧的渣场内,现贮存约80余万吨还原渣、0.3万吨炉渣,部分废渣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但破损严重,新产生的废渣未进行覆盖。根据该公司2020年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厂区外周边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标准。为解决废渣贮存的问题,该企业建设一套还原渣余热综合利用设施,并与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渣综合利用合同,废渣经余热利用筛分后,一部分拉运至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制作水泥,其余贮存在公司渣场内。台账显示,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底废渣外运综合利用共计4.8万吨。

基本属实

一是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联合调查组要求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立即对裸露的废渣进行覆盖,对渣场进行洒水抑尘,防止废渣扬尘污染环境。二是要求该企业妥善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好防流失、防遗撒、防渗漏措施,严禁擅自倾倒,建立健全废渣产生、贮存和处置台账记录。三是要求该企业制定废渣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采取可行有效方式方法,对新产生和贮存的废渣进行规范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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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z-xfx-0011

来信反映青铜峡卡子庙金岭矿业长期非法开采,无任何环保设施,大气污染严重。

青铜峡市

大气

一是关于“青铜峡卡子庙金岭矿业长期非法开采”的情况属实。该企业自注册成立后,长期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违法开采行为。2013年7月26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违法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2013年12月18日因该企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17年3月20日、6月21日、7月18日、8月17日、9月27日等时间,均因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但仍存在开采矿业行为,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下发《停止开采告知书》,责令停止一切开采行为,尽快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12月21日、2018年6月15日,原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该企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企业仍继续非法采矿。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9日将青铜峡市金岭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开采矿产资源相关资料移交青铜峡市公安局。2020年9月27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涉嫌违法开采及生产迹象,但存在拉运4车约四五十吨石料用于砌护磅秤。二是关于“无任何环保设施,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加工厂区建设两条破碎石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是2010年建设并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同时办理了0.8万吨破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一条是2016年建设但因采矿证到期,未投入生产,也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经2020年9月27日现场核查,因企业生产区及矿石拉运道路未硬化,破碎料堆放区未建设封闭料仓,企业在2020年9月22日拉运未加工石料维修地磅过程中,拉运道路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由青铜峡市公安局对青铜峡市金岭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三是2020年9月27日,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向青铜峡市金岭矿业有限公司下发《关于限期治理恢复 申请矿山闭坑验收的通知》,待恢复治理验收完毕后,责令该企业退出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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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z-xfx-0012

来信反映吴忠市利通区佳祥牧业距S307公路仅50米,西距村民宅基地仅10米,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发》;养殖场未对生猪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长期排放至储存池,部分偷排至养殖场东侧农田,未对生猪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

固废

一是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佳祥牧业距S307公路仅50米,西距村民宅基地仅10米,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问题不属实。佳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吴利农〕动防合字第20180366号)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换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不少于500米”。但其所反映的“S307公路”实为304县道(侯余公路),位于养殖场北侧,非主要交通干线,西侧为农村居民点,常住户11户,也不属于城镇居民区。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距离规定。二是关于“养殖场未对生猪养殖的粪便进行处理,长期排放至储存池,部分偷排至养殖场东侧农田,未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佳祥养殖场于2018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养殖场东侧建有一个三级沉淀池(长5m、宽14m、高3.5m)及氧化塘(长18m、宽28m、高3m),对粪污进行处理后集中拉运还田。养殖场北侧为养殖场主赵某承包田地,现种植林木,东侧为村民张某承包的农田。经张某本人同意,该养殖场于2019年秋季将粪污排放至赵某及张某农田用于施肥。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要求,养殖场粪便在堆储场堆储腐熟达到14天以上,可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即可还田利用。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佳祥养殖专业合作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处置利用,于10月15日前完成沉淀池干湿分离机加装,并在氧化塘内覆盖草垫进行厌氧发酵。目前,佳祥养殖场正在积极整改,搭建沉淀池及氧化塘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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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z-xfd-0054

来电反映盐池县宁夏金中昌信有限公司毁坏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十亩林木植被,没有补偿没有恢复。

盐池县

生态破坏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精神,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17年3月8日,在盐池县花马池镇人民政府鉴证下,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民委员会签订《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杨记圈自然村红梁(地块名称)的550亩土地出租给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牛羊养殖,出租期限为36年(2017年3月8日至2053年3月8日)。2017年5月4日,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前3年土地流转费用165000元支付给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民委员会,随后推整场地,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场地位置临近杨记圈自然村村民坟墓,与当地村民未达成一致意见,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推整场地后撤离,未对推整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经盐池县花马池镇柳杨堡村杨记圈自然村队长指认,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办案人员实地测量,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推整场地面积3.68亩,其他区域未推整,周边区域有零星天然柠条生长。经比对2017年末、2018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库,推整场地区域为天然牧草地。

部分属实

一是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宁夏金中昌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雨季来临时,对已推整场地开展草原植被恢复。二是花马池镇政府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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