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7日10:30至9月19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9批40件,现将第5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3-2643600,举报邮箱:吴忠市利通区第001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18:00。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wz-xfd-0016 | 反映盐池县嘉陵苑15号楼后面有大量废旧轮胎等垃圾堆放,味道刺鼻,多次反映无果。 | 盐池县 | 固废 | 一是“反映盐池县嘉陵苑15号楼后面有大量废旧轮胎等垃圾堆放,味道刺鼻”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收集点东、西、北三面有2.5米高的砖墙围档,南面用铁皮围墙围档。围墙内存放废旧轮胎10000余只,占地面积约6亩。因受日照高温影响,现场橡胶气味明显。二是“多次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12345非诉便民服务平台曾受理过对该问题的情况反映并转办至盐池分中心,盐池分中心将此件转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调查处理。8月19日,盐池分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营业者张某某限期2个月内完成场内存放轮胎的搬迁清理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是盐池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组织专人现场督促经营者张某某立即对场地内废旧轮胎进行清理并转移至政府规划的再生资源市场内,已于9月17日清理转移完毕。二是盐池县住建局对场地南侧铁皮围挡进行清理,并对原有场地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三是盐池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责成花马池镇、街道办、住建局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脏乱差情况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核查、对账销号,不断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四是盐池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持续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散乱污”清零。 | / |
2 | wz-xfd-0017 | 反映同心县下马关镇上垣村村民种植核桃树,村部不予给灌溉水,导致树木死亡,多次反映无果。 | 同心县 | 其他 | 一是“村部不予灌溉”不属实。2014年该村村民陈某某利用原有机井灌溉种植柳树、白蜡树苗并对外销售。因原有机井枯竭,水量无法满足灌溉需求,为保证灌溉水量,2016年9月,陈某某与上垣村村委会签订了《打井合同》,约定由陈某某出资新开凿水井一眼,水井所有权归上垣村所有,分水指标满足承包地80亩灌溉。2019年,同心县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自备井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于同年11月,依法关闭了上垣村所有机井。陈某某流转土地所在区域的旱耕地全部依靠自然雨水灌溉。因上垣村有1.22万亩依靠自然雨水灌溉旱耕地,如只为陈某某流转土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势必引起上垣村其他村民集体上访。将上垣村1.22万亩旱耕地全部纳入高效节水灌溉,所需水量、资金投入很大,同心县暂无能力实施。二是“导致树木死亡”不属实。2014年陈某某在所流转土地上种植树苗间距小,因销售不及时,至今已长成林,从外观上看现有林木总体长势良好,无死亡树木。三是“多次反映无果”属实。经与陈某某父亲现场核实,陈某某多次向上垣村村委会反映了情况,上垣村村委会答复无能力解决。未向下马关镇及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 | 部分属实 | 鉴于上垣村在未经水务部门行政许可情况下,擅自与陈某某签订《打井合同》同意开凿水井,下马关镇已于2020年6月份约谈了原任村支部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并给予了原任村支部副书记施彪诫勉谈话。约谈后原村委会主任魏耀会自愿承担责任并主动辞去了村委会主任职务。同心县水务局负责对水政大队队长进行约谈。 | 下马关镇约谈了上垣村原村支部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给予上垣村原村支部副书记施彪诫勉谈话; |
3 | wz-xfd-0018 | 东塔乡干饭渠渠内屠宰牲畜产生的粪水血水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 利通区 | 废水 | 9月15日利通区联合调查组对干饭渠村所有渠沟进行了排查,发现干饭渠村5队支渠废弃的一条斗渠内确有废弃木板(再无其他生活垃圾)和屠宰家畜干化的胃内容物(俗称肚粪)一处。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问询,部分群众反映该村一村民曾经从事过牛羊屠宰工作。但走访该村民后发现,该村民因2019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在家休养,没有再进行过牛羊屠宰。据该村民反映渠道内倾倒的肚粪是2020年7月30日至8月2日“古尔邦节”期间部分村民自宰自食牛羊后将废弃物积攒至今产生的。随后,联合调查组又走访了干饭渠村5队部分群众,这些群众均反映此处倾倒肚粪确系“古尔邦节”期间本村村民自宰自食牛羊后遗弃的废弃物。 | 属实 | 一是由利通区东塔寺乡负责,组织人员、机械立即对渠道内的肚粪及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渠道内积攒的淤泥进行清除,由黄大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东塔寺乡就干饭渠村“两委”班子日常环境保洁监管缺失、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到位,对村“两委”班子进行约谈,并责令村“两委”向东塔寺乡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因黄大姐保洁服务公司日常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根据利通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环境保洁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利党办发〔2018〕69号)和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18〕129号)相关规定,由利通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对该保洁公司经理李袁进行约谈,并扣除该公司9月份托管经费2000元,责令该公司加大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沟渠、道路等卫生死角垃圾,确保日产日清。 | / |
4 | wz-xfd-0019 |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幼儿园东边临时搭建煤场砂厂,灰尘大噪音大。 | 红寺堡区 | 扬尘噪音 | 一是“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红川村幼儿园东边临时搭建煤场砂场”情况属实。红川村一村民于2019年9月11日与红川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租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销售煤炭、砂石、水泥等。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等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二是“灰尘大噪音大”情况基本属实。现场两堆砂石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堆放的袋装水泥采取部分遮盖措施,一小部分露在外面,遮盖不严,刮风时会产生轻微的扬尘污染;堆放的煤炭采取了封闭遮盖措施,近期未进行买卖,暂时未产生扬尘污染。场内未发现装载车辆和机械设备,不存在“噪音大”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是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该临时储煤场进行整治和取缔。二是2020年9月15日上午由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日内将场内堆放的两堆砂石清理完毕。9月16日上午当事人已将两堆砂石全部清理。由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新庄集乡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于9月20日前对场地内的煤炭和水泥全部清理完毕,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承租土地并恢复土地原貌。三是新庄集乡党委对红川村“两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新庄集乡党委对红川村“两委”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5 | wz-xfx-0003 | 来信反映红寺堡区北塘周围防风固沙林被毁林复耕,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处理。 | 红寺堡区 | 生态破坏 | 一是“红寺堡区北塘周围防风固沙林被毁林复耕”的问题不属实,通过在柳泉乡林业站、水套村、黄羊滩村、豹子滩村干部当中实地走访了解,该区域(曾经的“北淌”)周围从移民搬迁至今一直未有过防风固沙林,也未实施过任何造林项目。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调取了2009年至2019年林业及国土数据库,经核实,该区域全部为耕地和未利用地,林业数据库显示只有在盐兴路(G338线)两侧及盐兴路至黄羊滩的村道两侧的宽幅林带,属于林地,但不存在毁林复耕问题。二是针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处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红寺堡区信访局对近年来涉及毁林复耕的信访问题进行查阅,没有发现关于反映北淌毁林复耕的信访事项。 | 不属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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