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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1-02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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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4项:2016年自治区印发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要求,分别放宽达63%和62%,石嘴山、吴忠2市也依据此自行调整指标,自我减压。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科学确定2017年PM10下降比例,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制发《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2018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针对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降反升问题,自我加压,要求年底目标较自治区下达任务再下降0.6%(自治区要求年底下降3.7%)。2018年,全市优良天数为262天,达标率85.9%。PM10平均浓度82μg/m3,同比下降9.9%;PM2.5平均浓度34μg/m3,同比下降15%,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3-2125853

联系地址: 开元大道西427号

     

                         

            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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