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吴党办发〔2019〕40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求,自治区组织对《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发〔2018〕102号文件印发)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19年4月12日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9〕81号》,原宁党办〔2018〕102号文件同时废止。按照要求,我市对《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也进行了修订完善,原《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18〕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81号)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和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着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吴忠,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全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逐项建立责任清单,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及时组织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由市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34批250件294个问题的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认真梳理2017年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指出的假装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更加细致的工作安排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坚持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提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不折不扣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通过严格实施“散乱污”清理整治、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督察、“三线一单”环境空间管控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稳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增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紧紧围绕制约和影响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短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并解决重点区域领域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风险隐患与突出矛盾,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全社会关注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检验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定期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对标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细化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有人扛,任务有人抓,工作有力度,整改有成效。紧密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任务与责任,明确“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基本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坚持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黄河吴忠过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二类,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销号认定,金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以内;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三、具体措施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银川都市圈为主战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清尘”行动,利通区、青铜峡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贺兰山东麓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破碎、装卸等工序实行密闭作业,规范化管理堆场扬尘,对不达标的厂矿企业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基本消除城区裸露空地,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的防控要求。防控秸秆、落叶、杂草焚烧和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坚持疏堵并举、管服结合,加大秸秆处理政策支持和综合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大力削减非电力(除现代煤化工)用煤,重点区域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加快煤炭清洁能源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积极有序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加快地热能资源开发和利用。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稳步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多元发展城乡清洁供暖。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VOCs排放总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深入开展大型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老旧车、黄标车淘汰力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2、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强化不达标水体治理,2018年底前黄河干支流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排查取缔“九小”企业和直排口,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所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和入园企业污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对河湖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巡河、护河、治河责任落实,形成岸上岸下齐抓、上游下游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厂单位供水水质状况。大力整治排污口,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成效。
3、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与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全面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设、贮存、处置。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渣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残膜回收利用,保证回收率达到95%以上。在城市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在农村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大力推进“厕所革命”,逐步解决农村的垃圾、污水、厕所问题。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利用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评估考核和监督执法,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开发、轻保护等自然生态破坏行为,完善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台账,确保排查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要求,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2、扎实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对严重沙化耕地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应退尽退。统筹推进荒山荒漠、平原绿洲、城乡通道、河湖沟渠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廊道。实施重点防沙治沙,努力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增加林草覆盖率,建立完备的防风固沙体系。加强以坡耕地整治、淤地坝除险加固等措施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加快推进罗山、哈巴湖、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及重点治理区的恢复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100%;盐池县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配合推进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严格按照已经批准并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纳入全国“一张图”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三)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1、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工业园区整合改造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存量产能,提升优质增量,向产业下游延伸,实现补链延链增链。鼓励先进企业兼并重组并淘汰落后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能源化工等产业对标落实宁夏工业重点行业指标,向高端精密、绿色精细提升。立足数控机床、仪器仪表、轴承等特色产品优势,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配套大企业,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生产制造等环节的互联网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大数据、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鼓励优势企业“民参军”,强化项目对接“军转民”。
2、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严格落实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按照“一县一园区”的总体要求,以优化开发区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为抓手,切实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建立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开发区限制发展产业目录,促进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带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从严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杜绝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严防发达地区淘汰退出的高污染化工企业落户到吴忠。新上企业项目严格执行高科技、低能耗、低排放、无污染的准入标准。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跟踪服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努力实现纳入国家管理名录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继续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督促各地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单位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在线监控污染源企业监管,督促各地及时查处在线超标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工业园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加强恶臭污染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扎实做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污企业,严防工业企业废水直排口和“九小”企业死灰复燃。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工作,督促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人类活动点位整治到位、监管到位。
(五)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推进市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按照执法下沉、充实基层原则,加强县(市、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力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环保全覆盖,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加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确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中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指标约束,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 “一票否决”。建立完善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稳定投入机制。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环境保护上行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予以补充完善,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建设环保法庭,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智力支撑。加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成因分析,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湖泊湿地污染防治、生物发酵行业异味污染治理核心技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专题研究整改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每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坚持领导包抓,强化高位推动。坚持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带头包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包抓制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三)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政府统一要求,根据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清单,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同时,把尚未办结的信访投诉件和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一并纳入整改范畴,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及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拉条挂账,专人督办、专案盯办,确保 “回头看”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
(四)强化评估验收,确保高质量销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对整改销号工作质量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整改问题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与隐患,坚决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要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已整改销号并上报备案的整改项目进行抽查评估,确保整改工作科学规范、扎实有效。
(五)依纪依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公开整改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附件:1、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吴忠市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
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宁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自然条件因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但根子上还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重视不够”的问题。
包抓领导:沈左权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相关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及吴忠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环境突出问题不反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美吴忠。
(三)成立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逐项整改、逐项检查、逐项销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四)紧密结合吴忠市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将要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新修订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环保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关系。
二、关于“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的问题”。
包抓领导:喜清江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相关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重点难点,突出薄弱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从严监管执法,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有关部门(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针对具体整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工作,确保整改质量与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各县(市、区)牵头整改的具体任务,由各县(市、区)自行完成验收与销号,并对整改工作质量、验收销号真实性负总责。验收与销号完成后,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验收。
(四)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吴忠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
三、关于“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过程中,有的领导认为,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适应发展这个大局;还有的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担当,而是作为一般化工作,一般性责任,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决心不大,在推进督察整改时能拖则拖,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口头表态多、行动落实少等问题。特别在处理发展和保护关系上,存在只算小帐,不算大帐,只算近期帐,不算长远帐的情况,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在政治上站位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比较被动”的问题。
包抓领导:孙 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吴忠市相关部
门(单位)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组织部、编办、市委党校(行
政学院)、生态环境局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推动。
(二)结合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区分层次,组织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有关领导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强化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结合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管与执法,确保目标任务与责任落实。
四、关于“有的部门将发展与环保对立起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片面追求工业增速,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作经济增长的负担,与中央要求相背离。2017年9月以来,在开展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时,多次将一些行业增加值下降的原因归结为‘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份,在未深入分析、且相关数据明显错误的情况下,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提出,若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一季度工业指标将不可能完成,还将严重影响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在2018年5月自治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该部门专题汇报材料认为:预计全区因环保整治停产、限产企业106户,减少产值50亿元以上,影响全区增速4个百分点。试图推脱责任、干扰决策,造成了十分不好的影响。经督察组逐一核实,所提106户企业有52户是因市场原因而减产停产;其余企业虽有因大气污染治理原因依法实施错峰生产的因素,但企业的生产情况仍主要由市场决定,与环保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
包抓领导:宋海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发改委等
整改时限:2019年4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自查、检讨和纠正生态建设意识不强、增长速度情结较重、推动转型发展力度不够等问题,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推进问题整改、重点任务落实,真正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在行动上落实到位,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影响增长因素的科学评估机制,开展停减产企业摸底工作,真正摸清企业情况底数,建立停减产企业台账,定期核实、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加快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施现有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的升级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全区工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全市钢铁、水泥等淘汰类产能排查工作,建立任务清单,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在更高标准、更大范围内淘汰一批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过剩产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
五、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放松要求。吴忠市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青铜峡铝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青铜峡水泥有限公司工业堆场治理、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达标治理等重点大气治理工程未按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问题。
包抓领导:朱 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自治区、吴忠市2017年以来未完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再排查,建立清单,拉条挂账,督促于2018年底前完成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青铜峡铝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350kA系列石油焦煅烧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青铜峡水泥有限公司全封闭料仓工业堆场治理、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焦化生产线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大气治理项目。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对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结合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要求,编制2019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和整改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六、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016年督察反馈指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但此次‘回头看’仍然发现一些问题。宁夏22个县区共有32个工业园区,产业主要集中在煤化工、电力、纺织、能源、材料等领域,层次低、规模小”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信局,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编办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9年4月底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督查整改进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
(二)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重拳治污,铁腕执法,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体系,严格执法。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一律运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四个办法,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公安等多种措施,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环保行政处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并依法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在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定期对生产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故障状态下引发的废气、废水等污染问题。
(四)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整改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督促企业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及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2019年4月底前,按照“一县一园区”的要求明确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整合后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优化整合,重新编制园区规划环评,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实施烟气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向规模化、大型化、密闭化方向发展。深入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提高入园“门槛”,严格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审批,对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高污染企业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快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自治区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将全市现有的9家开发区整合优化至5家,2018年年底前整合到位,实现“一个开发区、一套班子”。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开发区产业名录及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按照已确定的主导产业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提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办法,制定限制发展产业转移和淘汰工作表、路线图,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开发区绿色发展方面有实招。按照管辖权指导相关园区明确存量土地盘活路径,分门别类制定僵尸企业清理盘活方案、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盘活方案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八)编制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抓紧组织修编整合后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七、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1个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问题。
包抓领导:兰德明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未按照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太阳山开发区、盐池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要合理规划建设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2019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资金、建设用地、环评等审批工作,2019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
(二)正在建设的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于2018年12月底完工投入使用;青铜峡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于2019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
(三)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推广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八、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24个园区未严格落实一园区一热源要求,集中热源规划及供热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制定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根据各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确定热源方案,同步规划建设供热供汽管网,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编制。
(二)按照因地制宜原则,优先利用园区周边公用电厂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供汽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园区集中规划建设以“以热定电”背压式供热机组;周边没有电厂机组或不具备建设背压机组的园区,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改”的原则,在天然气气源和电网负荷有保障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供暖方案,或者规划建设集中大型清洁燃煤供热锅炉,替代园区关停燃煤小锅炉,2020年底前完成实施。
九、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企业产生废渣随意倾倒问题普遍”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志刚
牵头单位: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8年12月底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加快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的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开展园区废渣倾倒调查处理工作,对随意倾倒的废渣进行清理和安全处置,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2019年4月底前,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摸清所有产废企业固体废物去向,规范企业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吴环函〔2017〕179号)要求,各产废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面积小于50㎡,堆高低于2米的堆场采取篷布遮盖),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台账,明确去向。
(四)2019年要求各企业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进入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并签订处置协议,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日常管理,确保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十、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加工、煤及煤化工、油气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中勇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9年3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对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加工、煤及煤化工、油气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落后工艺改进与提升。
(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改方案的制订,分行业、分类别确定颗粒物、V0Cs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对辖区内工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制订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时限及责任主体,加大落后工艺改进与提升,深入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四)各地对方案中确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纳入2019年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清单中实施治理,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
(五)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重拳治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关于“一些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还不到位。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县政府对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仍违规同意在保护区内新建佟记圈村养殖场、陈纪元农家乐、利源驾校高速通道及彩钢房等多个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近400亩”的问题。
包抓领导:滑志敏
牵头单位:盐池县委和政府,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坚定决心,勇于担当,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佟记圈村养殖场、陈纪元农家乐、利源驾校高速通道及彩钢房等违法违规问题,组织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并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保护区依法保护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开展“走乡村、进社区、入农户”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知政策、守规定、助管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认可度,自觉遵循“三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管理有关规定,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成为老百姓的固有思维。
(四)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基础建设,从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监管和科研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科研和工作机制改善等方面,加快“智慧保护区”建设。进一步理顺保护区管理工作,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盐池县进一步加强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挥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建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保护管理格局。
(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杜绝保护区内私耕滥建、偷垦开荒、放牧偷牧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稳定。
十二、关于“整改不严不实问题突出。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贺兰山东麓82家小型葡萄酒庄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直排。对此,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查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非法排污等问题。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推进整改中,未要求地方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明确的生物接触氧化法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反而放松要求,以印发技术指南的方式同意企业采取简单沉降预处理工艺,致使全区绝大部分葡萄酒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
包抓领导:解 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加强日常监管,增加监察监测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排污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二)相关县(市、区)要督导各葡萄酒庄对已建和在建葡萄酒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分类整改。对环评批复采用生物接触法或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建设的,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理成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环评批复采用简单沉降池预处理工艺的已建和在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新的批复要求建设。
(三)相关县(市、区)要切实督导各葡萄酒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治理设施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论证,加快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排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的,一律停业整顿。
十三、关于“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落实整改变形走样。吴忠市未按要求将责任追究、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查处、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污染整治或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纳入整改措施清单。一些县区类似问题更为突出,同心县整改方案仅有一项措施,吴忠市利通区至今未制订整改方案,督察整改得过且过”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 伟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吴忠市委、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追责,以严厉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观念转变,强化责任落实。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必须严格追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护卫绿水青山。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案件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二)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转办的34批250件294个问题全部纳入此次整改清单,实施挂单建账,进行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整改清单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销号方案,对转办件逐一整改销号,并将整改销号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各责任单位对所有转办件进行系统综合分析,特别是要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偷排、油烟噪音扰民、养殖粪污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扬尘污染、城乡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由相关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指导同类问题彻底整改,确保本次“回头看”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再反弹。
(四)2019年6月底前,列出未建设的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项目清单,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确保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稳定达标排放,对无法实施或需要替代的项目经过科学论证,尽快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予以说明,进行剔除或替换。
(五)按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污染整治。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完成搬迁任务。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做到“一场一档”。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挤奶厅废水长期直排的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要采取强硬措施关停、取缔。
(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排水和面源污染。
(七)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淘汰纳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2018年12月前,各县(市、区)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排放不达标的加油站等依法实施处罚,对油气回收未完成的不予年检。各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清单中确定的时限要求,每月报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及验收销号工作。
(八)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4月对排查出未按要求淘汰的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对不在淘汰范围且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现行标准要求的,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九)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梳理,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2018年12月15前完成整改方案,并报吴忠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利通区人民政府就未制定整改方案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同心县人民政府就制定整改方案仅有一项措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十四、关于“监测投机取巧。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2016年12月13日采取为监测采样设备‘戴口罩’方式干扰监测数据,被原环境保护部发现并通报;但当地仍不汲取教训,又于2017年12月采用喷雾抑尘方式干扰监测数据,导致出现‘冰雕大楼’事件,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还于同年12月11日至31日对有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企图影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问题。
包抓领导: 王天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 2019年4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深刻汲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干扰大气环境监测站点正常监测工作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质量底线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
(二)结合吴忠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加大对环保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和行为,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理办法,并切实做好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绝不允许出现非正常断电、断网等情况,在国控和区控站点旁设立隔离栅栏和警示标牌,坚决杜绝无故未经申请进入城市站站房行为,确保站点不受人为干扰。对发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要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十五)关于“整改弄虚作假。同心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明知不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的情况下,谎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并公示上报销号”的问题。
包抓领导:李元凤
牵头单位:同心县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同心县要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谎报等行为。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销号工作。
(二)对相关责任人执纪问责。
(三)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十六、关于“继续做好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电设施的清理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同心县委和政府,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坚定决心,勇于担当,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38处风电设施、8处风电检修路、12处风电输电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整治成果,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拆除整治点位做好清理等工作的同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巩固提升保护区生态恢复成果。
(四)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协调发挥好罗山森林公安分局、地方公安部门的职能,有效提升保护区执法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惩处各类破坏保护区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区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关于“2016年自治区印发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要求,分别放宽达63%和62%,石嘴山、吴忠2市也依据此自行调整指标,自我减压”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科学确定PM10年度下降比例,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2018年吴忠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在自治区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加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持“四尘”同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扭转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居高不下的局面。开展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深入分析空气污染因子构成和来源,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2019年底前完成《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建设步伐,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吴忠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及生态环境数据平台项目(一期)建设,实现市区、青铜峡市重点区域污染源同步监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同时发布,县、乡环境空气质量同步考核。
十八、关于“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
包抓领导:郭 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及其他项目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列出污染治理资金,用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或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吴忠市贯彻落实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入黄排水沟整治还不到位。2017年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中,仍有10条水质为劣Ⅴ类,其中四二干沟等7条部分指标较2016年有所恶化”的问题。
包抓领导:杨少清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投公司、水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青铜峡市罗家河人工湿地建设。
(二)督促完成“两沟”人工湿地建设,市财政局要将湿地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湿地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确保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三)深入开展“两沟”工业企业直排口综合整治,加强“两沟”流域“散乱污”排污口管控,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两沟”干流、支流的工业企业、居民生活废水、“散乱污”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排污口,切实加大整治力度。
(四)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全面排查“两沟”流域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督促企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制定方案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减少“两沟”丰水期总磷污染。辖区政府要全面排查“两沟”流域的农村散养情况,对产生废水的畜禽养殖要依规清理整顿。市水务局牵头全面排查河湖水系渔业养殖情况,城投公司负责清理整顿柳溪湖的渔业养殖。
(六)2019年12月底前,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综合评价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二、关于“工业园区废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石嘴山市循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和吴忠市同德慈善产业园未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石嘴山市循环产业园、医药产业园内‘两高’企业较多,污染严重,是第三排水沟主要污染来源”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同心县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18年12月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网维护,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具备随时投运的条件,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后,立即启动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相关责任人执纪问责。
(三)加强园区内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到环评批复的标准后全部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四)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
三、关于“水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原因,有工作基础薄弱、生态基流少、治理资金紧缺等因素,但根本还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治理责任不落实、考核问责不严格,特别是自治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协调推进不力、指导督促不够、检查考核不严,导致相关治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存在拖拉散漫、前松后紧的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比较被动”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市财政局要预算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治理工作,市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分年度理清污染治理的重点和任务,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全市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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