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宁夏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2024年)》,现予公布。
附件:宁夏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2024年)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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