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就业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办函[2019]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69号)、《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人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9]4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严格内控管理
切实加强内控组织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有内控部门,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有专职的内控岗位,实现“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不兼任,稽核和业务岗位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不兼任。严格授权管理,落实初审、复审、审批制度,待遇发放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人员,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5年。坚持日常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重点核查高风险业务。加强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和业务一体化,确保全面、准确、规范。
二、进一步优化经办规程,严格流程控制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扣代发和自助缴费,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在线协同办理,建立地区间核查机制。严格控制特殊业务办理,实行集体会审制。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社会化管理、远程认证等方式,严格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全面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完善协议内容,细化明确责任,划定红线底线,建立退出和禁入机制,监控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落实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社保待遇支付,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与业务实时对接机制,财务每月要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进一步严格权限控制,提升技防能力
认真落实“社会保险信息一律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要求,严禁线下操作,2018年底全面取消手工办理。严格系统权限设置,落实不相容权限制约要求,严禁一人拥有不相容的系统权限。严格系统数据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都要留痕可溯。加强人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衔接到位,内部实现社会保险数据与就业失业、劳动关系等数据的共享,外部实现与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快落实社银系统对接,2018年底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
五、进一步严格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严格依据原始资料,认真落实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待遇核定等政策,坚决制止违规办理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严格落实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预防费支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政策,将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作为确定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基金监督队伍建设,市人社局设立基金监督机构,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设专职的基金监督岗位,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及时提示风险。进一步落实非现场检查制度,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建立健全基金监督部门与同级经办机构内控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联动推进行政监督和经办内控工作。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检查一次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至少抽查20%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必要时延伸检查服务机构,严肃查处欺诈、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案件,严控基金损失风险。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大、财政和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第三方审计的办法进行。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建立案件通报制度,警示风险。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查违规行为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压实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会保险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对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主动查找本部门、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隐患,发现问题或存在薄弱环节的要即知即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按时上报自查和检查报告。市人社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组,在5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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