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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整治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吴人社发〔2019〕120号

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积极建立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库,加快推进全市社会诚信建设步伐。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一系列排查活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养老、工伤待遇领取资格复查活动。主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局负责)

(二)开展养老保险服务机构(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机构)专项检查。主要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科、社保局负责)

(三)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大检查。主要查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劳动监察局负责)

(四)开展工伤认定案卷活动。主要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申请工伤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科负责)

(五)开展社保基金稽核大检查。主要查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科负责)

(六)开展社保基金财务内部稽核活动。主要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社保局负责)

(七)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印制《备忘录》有关规定宣传册,采取进企业、进工地、设立宣传点等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全市上下营造社会保障领域“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社保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中旬,主要是制定方案,作好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6月中旬至9月底,主要是开展各类活动,严厉查处社保领域失信行为,在全市掀起打击、惩戒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惩戒阶段。2019年9月底至-11月底,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信息库,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的建立“黑名单”,并在吴忠日报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国家诚信信息中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领域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诚信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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