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自治区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102号)和自治区社保局、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全区通办的通知》(宁社保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吴忠市社保系统推进“不见面”经办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不见面”审批改革,着力打造“阳光社保”为总体目标,依托自治区“社保云”和“政务服务网”,积极构建“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一码认证,一库共享”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见面”审批模式,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经办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积极推进“社保云”、“一卡通”等业务系统与宁夏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对接,逐步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在部分不见面事项中的应用推广。自2018年1月起,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社保类14个事项实行代办制、不见面,6个事项实行见一面办理制,努力打造全市社保系统经办高效、办事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社会保险系统“不见面”经办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马青松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 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庆华 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海万昌 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刘建平 青铜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范廷山 盐池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马建亚 同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信息管理科,马青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市社保局各业务科室及各县(市、区)社保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不见面”办理事项
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变更业务,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审核,即时办结。
2.城乡居民特殊人员认定
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身份认定工作,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审核,即时办结。
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
由各县(市、区)相关征收银行通过柜面、自助服务终端、24小时自助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费,即时办结。
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的确认申报(包含所有类型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受理审核,即时办结。
5.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定期领取待遇资格申报
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定期待遇资格申报,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申领
由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受理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计发相关待遇资料及申报,各县(市、区)社保局网上审核,财务支付待遇,15个工作日内办结。
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登记
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参保、变更等事项,各县(市、区)社保局网上审核,税务征收部门征收,即时办结。2018年底,确保50%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系统办理。
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由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审核,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标准缴费的到各税务征收部门及相关银行进行缴费,即时办结。
9.协议零售药店和诊所医保基金支付
各协议零售药店和诊所通过医保前端结算系统上传医保刷卡费用,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对账,财务支付费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协议医院医保基金支付
各协议医院通过医保前端结算系统上传住院统筹、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费用,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对账,财务支付费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审批
参保人员持门诊大病申请资料,到指定协议医院申请,由协议医院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信息维护,发放门诊大病本,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医疗保险区内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区内三级协议医院就医,在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协议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即时办结。
13.医疗保险区外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区外协议医院就医,在区内三级协议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各县(市、区)社保局后台审核,即时办结。
14.社会保障卡挂失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拨打12333电话挂失或掌上“12333”手机APP挂失,即时办结。
(二)“见一面”办理事项
1.死亡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领
死亡人员家属持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家属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后台审核,财务支付,15个工作日内日办结。
2.社会保障卡领取、补卡、激活
参保人员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领取,丢失补办和激活社保卡,即时办结。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备案
参保人员持异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时办结。
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在区外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处方、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普通住院在区外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出院证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转诊转院单等资料,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后台审核,财务支付,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城镇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护理金等待遇支付,持出院发票原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出院证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后台审核,财务支付,20个工作日内日办结。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住院和门诊费用、丧葬费、遗属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企业或个人持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出院发票原件、住院病案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出院证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受理,后台审核,财务支付,20个工作日内日办结。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我市推进“不见面”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社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到经办服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事项全部落地实施。
3.细化工作,强化落实。各县(市、区)社保局要按照经办服务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保险“不见面”经办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培训,做好衔接。各县(市、区)社保局要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和协议医院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衔接,促进经办服务工作高效推进。
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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