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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1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具体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项工作采用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免申即享”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政策

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1 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 (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 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阶段性失业补助新政策

已享受2020年和2021年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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