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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市监发〔2020〕5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局(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吴忠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忠市公安

                               吴忠市农业农村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

                              吴忠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12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公安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供销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120号)要求,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社决定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食品批发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等

(二)重点品类: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水饮料、调味面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四)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标识;侵犯知名食品的包装装潢、商标侵权;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以次充好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挖掘案源。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四大重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检,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农业信息平台等受理投诉渠道收集农村农民关于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商务部门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打击农村市场涉及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对所管理直营店食品、政府统一采购食品的监管,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从严查处案件。各部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涉案食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

(三)加强执法协助。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本辖区外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涉案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12月25)

各县(市、区)市场、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及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1226-2021年825日)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要时间节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826-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针对专项行动中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吴忠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供销社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指导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留隐患。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延伸到乡(镇)村所,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案源管理,现场核查措施落实到位,案件要一查到底。要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商务、供销社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本次专项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促进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主体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调研试点工作的实践载体,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综合执法合力,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职能交叉、相互关联的行业中要开展联合执法,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在前期落实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全区开展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使我区农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中常年存在的一些经营违法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形式,深入农户、集贸市场、餐饮店、校园周边等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所属各类农村网点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高辨别能力,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整治期间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对查处的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及供销社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10日汇总本辖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附件1)分别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供销社阶段性工作总结、整体工作总结在2021年3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上级部门。

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122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部署情况以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wuzhong96311@126.com。

吴忠市有关部门联系人:

市场监管局:  0953-2906859  19995326682

公        局:郝     0953-2126510  13895221231

                        温小鹏 17809576166

农业农村局:蒲建民  0953-2127928  13895232058

商        局:马亚楠  0953-2037222  15595145219

供    销    社:杨学武  0953-2012486  13079558456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2.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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