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养老机构(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儿童福利院,下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52号)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54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操作规范,整治突出问题,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郭占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副组长:马 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玉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余海峰、董文峥、叶冬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民政局、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四、主要任务
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从2019年4月20日开始至2019年11月20日结束。
(一)摸底调查。各级民政、住建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就餐人数、供餐形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统计填写《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统计表》(附件1)、住建局负责统计填写《建筑工地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汇总后反馈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开展自查。各级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发放《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4),要求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联合检查。各级市场监管、民政、住建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并督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级民政、住建部门要把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贯穿于各类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过程,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建筑单位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重要内容。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重要检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食品安全情况,杜绝超过有效期限、超范围、超负荷经营现象,对未办理许可证从事养老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建筑工地食堂要依法依规严格进行查处。
(二)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食堂,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供餐;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级民政、住建部门要按照要求,在4月30日前统计填写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摸底调查信息(附件1、附件2),同时向各食堂发放《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3、附件4)开展自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汇总专项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10日两次上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6)。
联系人: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 晖 电话:0953-2906856
吴忠市民政局 董文峥 电话:0953-2032686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叶冬云 电话:0953-2255566
附件:1、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统计表
2、建筑工地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4、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5、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6、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忠市民政局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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