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了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整治。
一是规范主体资格。对辖区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食用植物油行为,做到了主体资格合法,底数清楚。
二是督促落实各项制度。重点对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原料采购验收、生产台帐、购销记录、索证索票、包装标识、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未及时索取包材产品检验报告、未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的8家企业(含小作坊)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设备、原辅材料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含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等;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如何防范塑化剂的污染;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中塑化剂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不完善的,及时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料中塑化剂的检查和控制。对发现的使用塑料编织袋包裹胡麻油籽行为的4家企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接触油料包裹材料。
四是严格规范食品标签。严禁虚假标注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严重违规使用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用油,严格按照GB2760等标准规定使用添加剂。
五是努力完善追溯体系。对已纳入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从原料进货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的食品生产全过程控制管理,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生产记录,实现“全过程”有效追溯。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执法车辆130台次,检查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29家,食用植物油生产小作坊160家,省级抽检送样34批次,市级抽样送检14批次。针对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及时召开了食用植物油塑化剂风险排查会议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约谈会,对风险监测问题产品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及整改意见。确保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植物油消费安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