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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吴市监发〔2018〕50号

 

 

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防止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进入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杜绝销售使用病害肉禽、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决定自201854 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对象

   (一)全市肉制品生产企业及肉类生产加工小作坊。其中近年产品抽查不合格和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和小作坊应作为检查重点。

   (二)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经营者。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

(三)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主要以使用肉及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火锅店、烧烤店为重点单位,特别是各类快餐速食餐饮服务单位。

  二、深入执法检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一次突击检查。集中排查和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恶性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购进并使用私屠滥宰、死因不明肉品;是否使用变质肉、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是否使用其他动物肉假冒牛羊肉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企业肉品中的致病菌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有效制度防控致病菌风险。三是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采购的原料肉是否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四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卫生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关键工序是否控制到位等。五是检查企业不合格产品及原料处置情况。是否对不合格品、过期食品等建立了有效处置制度,销毁处置情况是否有记录。六是检查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是否存在不标或虚假标注行为。七是检查企业追溯制度建立实施情况。检查从原辅材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的全过程可追溯是否按制度执行。八是检查企业储存和运输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储存和运输掺杂掺假等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一是检查市场中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二是检查经营者执行肉及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情况。严禁无合法来源的畜禽肉及肉制品入市销售。三是指导督促冷冻冷藏经营者建立落实出入库查验制度。

(三)餐饮消费环节。一是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二是检查餐饮单位是否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和信息齐全的《肉品销售凭证》。三是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和使用病死、私屠滥宰肉及不合格肉制品。四是检查餐饮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严格案件查处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肉、病死肉等问题肉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是2018年食品监管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加强跟踪落实。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查处肉及肉制品食品违法行为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

   (三)推进社会共治。要畅通1233112315等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食品协管员队伍、行业协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

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于6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市局。

附件:吴忠市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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