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及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食药发〔2018〕15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吴市监发〔2018〕28号)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及监督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体监管,规范经营许可
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普查,进一步掌握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状况,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档案、日常监管档案,建立数据库。认真落实《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分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保持监管频次
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54号)要求,明确监管事权责任。市级监管部门根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县(市)局、分局监管部门履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职责。市、县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企业巡回监督检查1次,县(市)局、分局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单位巡回监督检查1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三、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果
(一)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企业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经营销售、宣传推广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打着保护身体健康、治病防病、孝敬父母等旗号,以上门推销、会议营销等方式欺诈和虚假宣传营销食品、保健食品,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网站建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及时在专栏发布整治信息,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每月向市局保化科上报不少于1篇整治信息,并按照要求于当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报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通过案件查办体现整治成效。在加大日常监管基础上,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会销报备机制、派员跟销机制。(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未设销售专区(专柜)、索证索票不全、分类摆放混乱、未经许可夸大宣传等,巩固成人用品店整治工作成效,防止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反弹。(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三)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化妆品经营企业违反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经营化妆品和化妆品非法添加及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积极探索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大众认知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安全消费知识,组织开展70场次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大讲堂进社区活动,其中市局10场次,利通区分局20场次,红寺堡区分局10场次,青铜峡市局10场次,盐池县局10场次,同心县局10场次。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化妆品,合理选购、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按场次做好资料收集,有通知、有讲义、有图片、有信息,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大讲堂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市局保化科一份)。(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五、强化哨点建设,积极开展监测
切实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利通区分局建立2家,青铜峡市局建立1家,盐池县局建立1家。并积极指导哨点医院开展工作,确保2018年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达到35份/百万人口的规定要求。
六、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率
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吴忠市本级统筹安排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100批次,主要为面膜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防晒类、染发类(氧化型染发产品)、烫发/脱毛类、祛斑/美白类等6类产品,进口化妆品抽检数量不少于抽检总数的15%。(具体品种、项目及抽样任务分配见附件2)。统筹安排化妆品省级监督抽检30批次,主要为洗发液(膏)产品 、香水类产品、润肤膏霜类产品(具体品种、项目及抽样任务分配见附件3)。统筹安排保健食品监督快检100批次,其中市局20批次,利通区分局20批次,红寺堡区分局10批次,青铜峡市局20批次,盐池县局20批次,同心县局10批次,并在快检工作完成后及时填报保健食品监督快检统计表(见附件4)。各局要在完成安排抽检任务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扩大抽检样本量,提高抽检覆盖面,通过技术检验,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责任单位:市局保化科,各县(市)局、分局)
附件1:2018年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大讲堂登记表
附件2: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任务分配表(国抽)
附件3:2018年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任务分配表(省抽)
附件4:2018年保健食品监督快检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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