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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

“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 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124号)精神,为规范钢筋生产、加工、销售行为,现就加强我市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领域的钢筋质量监管

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辖区生产、加工钢筋企业。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生产不符合标准、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轧制建筑钢筋、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产品产地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严防“瘦身”钢筋等不合格钢筋出厂。

牵头单位:市局质管科

落实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

二、加强流通领域的钢筋质量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建筑钢筋的检查整治,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查处。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仿冒或假冒的伪劣钢筋的违法行为,依法检查商品标示是否齐全、打击“三无”产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处罚,并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局稽查队

落实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违法产生产、销售情况及时通报生产地、流入地相关监管部门和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

(二)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在检查中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三)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对依法查处案件时发现符合案件移送条件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请各局于2017121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局质管科和稽查队。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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