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忠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马国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马国锋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免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志锋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炜宁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文彪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洪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学海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马逢倡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玉祥任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
赵汝彦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免去市商务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马 娟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马海军任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东旭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天平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陈 刚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 波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继祖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严清宁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黄执荣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杨 军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蒋习忠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学冬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生礼任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磊任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张永忠任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马勇军任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杨春燕任市文物局局长,免去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李辉民任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蒲建平任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免去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马占江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水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武耀军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朱宏斌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继东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耀强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岳立平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免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彦炜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副主任职务;
马建军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小玲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职务;
杨志巍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玉洲任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吴兴耀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保江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石少华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免去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彭军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武耀兵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支队)支队长;
何兴华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反恐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吉贺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杨晓军任市自然资源局调研员;
赵吉元任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免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少荣任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马晓慧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副调研员,免去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梁建斌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罗向红任市人民医院院长;
马长斌任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官雨任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副主任职务;
李焜任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刘亚凯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王天珍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学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沙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天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建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永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衍海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金荣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解除王守军聘任的吴忠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蒋文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主任职务;
免去马志峰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马学海、马逢倡、马娟、吴学冬、马占江、杨继东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杨彦炜、吴小玲、杨志巍、马保江4名同志调任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