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利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吴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为了做好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录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9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公务员考察工作中可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标准,详见(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特别要严格查阅本人档案资料,相关表格填写需与档案资料一致。对于进入拟考察人员名单的应届毕业生,应要求其提供职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留存招录机关。
二、2016年吴忠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政审工作要在7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招录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及时对拟招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各招录单位将考察结果如实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登记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表》,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成员签名,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依据之一。对考察对象考察结果有异议的,招录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务必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考察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登记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三、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公务员招录岗位由利通区组织部和青铜峡市人社局、红寺堡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政审,并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考察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登记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四、要严明考察工作纪律,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考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察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锁红芳
联系方式:0953—2037289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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