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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顺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毕顺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毕顺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丁朝炜任市公安局禁毒分局局长,免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石金山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新刚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燕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海宁任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春燕任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主任;

王晓明任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丰贡献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顾梅玲市公安局禁毒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思斌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金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王新刚、王晓明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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