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忠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毕顺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毕顺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丁朝炜任市公安局禁毒分局局长,免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石金山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新刚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谢 燕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海宁任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春燕任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主任;
王晓明任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丰贡献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顾梅玲市公安局禁毒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思斌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金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王新刚、王晓明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