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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吴政干发〔20166

 

吴 忠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丁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辉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学平任市公安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丁朝炜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金岳普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潜任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东旭任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涛任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卢占周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拓维霞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傅合春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马晓贤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峰市公安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长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桂琴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免去王天珍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主任职务;

解除茹建军聘任的市国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丁朝炜、金岳普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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