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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热点回应)

      我市《吴忠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不断有群众通过政府热线咨询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我们邀请了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新政进行集中予以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说到住房公积金,应该说大多数人都不陌生,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每年的630日为缴存职工账户余额执行一年期基准利率计息。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需求,如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退休销户提取等需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

   2017年,我市已正式出台《吴忠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是在全市区域内、有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且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在区内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项新政的实施,填补了我市公积金缴存政策的空白,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助他们圆住房梦,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有所居”的目标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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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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