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企业负责人通过网络咨询有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的条件进行咨询,我们邀请了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的条件进行集中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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