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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2022年肉牛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2022年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要求,填写《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318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何龙   18295661122

箱:wzxmyyk@163.com

附件:2022年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2311



2022年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推进九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全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延伸屠宰企业产业链条,完善冷链体系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健全融合发展机制,强化畜禽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现屠宰行业向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设牛肉分割加工中心1个。

三、实施内容

本项目共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牛肉分割加工中心,项目202210月底前完成。

()实施主体

申报企业需具有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辖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定点屠宰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商务部门登记核准的牛羊肉分割加工销售企业;财务账目、进出厂检疫检验屠宰加工与销售台账等档案规范。

()资金预算及补助条件

1.资金计划项目资金80万元。

2.补助条件。原则上当年投入资金800以上,建设牛肉分割加工中心1个,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功能布局合理,包括胴体贮藏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藏区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备年分割加工牛肉300吨以上择优以奖代补80万元。

(三)补助程序

1.确定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申报条件、验收标准和有关要求,经网上公示,由企业自主申报,通过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核,确定实施主体

2.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主要通过现场查看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功能布局,主要包括胴体贮藏区、分割加工区、包装区、成品储藏区等,以及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备,年分割加工牛肉300吨以上,原则当年投入资金800以上查阅进出场检疫检验票据、屠宰加工与销售台账、设备购销票据相关财务凭证、出入库单等档案资料

3.兑付方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渔业科、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骨干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龙   畜牧渔业科科长

  员:  袁国军  张淑凤时梅香   

项目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渔业科,负责项目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账专用,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利用。项目资金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吴忠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的指导,不断提高肉牛屠宰加工能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严格绩效考核。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项目验收,逐项落实建设任务,11月底前,组织开展验收与绩效评价,并将验收报告、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

吴忠市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地  址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2022年计划投资


项目负责人电话


申报企业

基本情况


申报必备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辖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定点屠宰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商务部门登记核准的牛羊肉分割加工销售企业;财务账目、进出厂检疫检验、屠宰加工与销售台账等档案规范。

可以申报□

不予申报□

项目建设内容


审核部门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

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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