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发布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6〕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发布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6〕12号)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6年吴忠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6年吴忠市本级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2026年吴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在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政策前,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公布收费标准目录后,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附件:1.《2026年吴忠市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目录清单》
2.《2026年吴忠市本级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
3.《2026年吴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忠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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