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