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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根据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动态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我们编制完成了《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公布《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具体见附件)。

  截至目前,我区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计116项,其中: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96项,地方批准的收费20项;涉企收费51项,其中:中央批准的收费46项,地方批准的收费5项;取消120项,免征32项,暂停执行13项,降标44项,转经营性14项;政府性基金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发布后,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投诉电话:0951-50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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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953-203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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