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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工信发〔2020〕1号

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现将《2020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类别、范围

(一)类别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商品砼搅拌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河道采砂采石、砂石料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等。

(二)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规划等手续不全;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

、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工业园区,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到人。每个季度末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加盖公章后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表格见附件)

(二)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在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企业,制定搬迁方案,限期实施搬迁;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督促限期整改。

(三)综合执法,巩固提高。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搬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问题和隐患关停和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加工点),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工信、环保、市场监督、安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12345投诉热线等举报渠道,鼓励参与、监督。

   

附件:1. 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关停取缔类)

      2.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停产整治类)

3.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限期搬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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