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现将《2020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吴忠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类别、范围
(一)类别: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商品砼搅拌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河道采砂采石、砂石料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等。
(二)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规划等手续不全;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到人。每个季度末将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和生态环境局(表格见附件)。
(二)分类实施,综合整治。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在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企业,制定搬迁方案,限期实施搬迁;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督促限期整改。
(三)综合执法,巩固提高。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督查,在规定时限内,确保该关闭的企业不反弹,该整改的企业整改到位,该搬迁入园的企业按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经济主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整治和消除一批突出问题和隐患;关停和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加工点),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整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联合联动执法。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工信、环保、市场监督、安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12345投诉热线等举报渠道,鼓励参与、监督。
附件:1. 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关停取缔类)
2.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停产整治类)
3.吴忠市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表(限期搬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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