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价格收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关于调整我市2022-2023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吴发改发〔2022〕113号

县(市、区)发改局、太阳山经发局,各城燃企业: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发布的供气情况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24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我市2022-2023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2/m³

二、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331日。执行期满至下次价格联动期间,暂时按2022年非供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执行,即:2.93/m³。《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88号)同时废止。

、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天然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进行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销售价格。

(二)保证市场供应。各天然气企业要保证供需衔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业用气需要,必要时要主动拓宽采购渠道,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天然气价格季节性调整的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