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经营(机动车清障施救)单位:
为规范道路车辆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行为,增加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透明度,维护经营者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宁价费发[2012]7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清障服务收费标准:5公里以内统一收费150元(基价)。5公里以外按规定运价加收运费(标准见附表)。
二、清障服务费用的计算公式:收费额=基价+重车公里运价×行驶里程。基价为:5公里以内15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向下浮动。
四、凡具有经营资质的清障施救单位对车辆提供服务,可依据政府指导价,向车主或当事人收取费用。开展清障施救前,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被施救车辆当事人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程,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等,向被施救车辆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和票据。
五、从事道路清障施救单位实施服务收费应依照规定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备案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从事道路清障施救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自觉配合和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清障施救单位实施道路清障施救服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行。
吴忠市物价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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