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着力提高公租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租房的公益保障属性,建立适度合理的租金水平,解决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现将吴忠市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要求通知如下:
一、降低瓜儿渠、梁湾、涝河桥、李园二期、中华、牛家坊、新民、洼路沟、左营一期、左营二期等十个片区政府回购的767套公共租赁住房(未装修)租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4.8元降低至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公租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租房租金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价格、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执行。
吴忠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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