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或母户口在本市婴儿六周岁以下入户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或母为现役军人婴儿出生入户所需材料:
1、父或母军官证件;
2、父、母军人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或母户口在本市婴儿六周岁以上补录有《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无结婚证提供情况说明);
四、大、中专院校在校毕业生(含退学学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家庭基础在本市辖区的毕业生提供原注销户口簿、毕业证(或退学证明);
五、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及直系亲属随迁落户所需材料:
1、转业证(退伍证)、军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原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随迁家属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六、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 可在本市入户是指: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所需材料:1、劳动合
同备案登记表;2、拥有合
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房屋所有人和入户申请人现场填报入户申请表(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入户申请表);3、原籍户
口簿;4、原户口
簿不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七、未成年
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1、需父母
双方到场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2、未成年
人户口簿、身份证;八、夫妻投
靠迁移落户所需材料:1、双方户
口簿;2、结婚证
;九、大学生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新生录
取通知书;2、户口簿
、身份证;十、更正出
生日期所需材料:1、本人填
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2、户口簿
、实际年龄原始凭证(如一代身份证、原始户口本、常住户口底表、迁移证件注明等);3、户口信
息明显存在错误的,派出所调查申请人相关的社会关系以及村(居)委会负责人询问笔录,出具综合调查报告;十一、省内
变更住址所需材料:1、房产证
或购买合同正本及发票;2、户口簿
;十二、由本
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入户所需材料:1、复退军
人介绍信或退伍证;2、合法稳
定住所证明材料;十三、变更
民族所需材料:1、《宁夏
回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或《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2、变更民
族有关证明材料;十四、公民
个人收养所需材料:1、民政部
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2、父母居
民户口簿;十五、公民
自然死亡所需材料:1、死亡人
员户口簿;2、死亡医
学证明;十六、人民
法院执行死刑所需材料:1、死者死
亡宣告判决书;2、死亡人
员户口簿;十七、异地
居民身份证受理所需材料:居民有效证
件(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等);十八、居民
身份证受理所需材料:1、居民有
效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等);2、着深色
服装。 户政中心
电话:095
3-2019900 分局监督电话:0953-202
5137市局监督电话:0953-212
7209 宁夏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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