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麻将、字牌、扑克、骨牌、骰子、电子游戏机、计算机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违者依法予以处理。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收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直接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五、利用麻将馆、棋牌室、茶楼、电游室、宾馆、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对参与赌博活动的党政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从重处罚外,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参赌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或21265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