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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吴忠市级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吴忠市级非遗名录体系建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吴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为已列入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项目必须列入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二)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吴忠市;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吴忠市或县(市、区)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申报人应为20251231日前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以公布文件为准)。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1.已成为自治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但传承梯队内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择优推荐;

2.已是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至今无传承人,或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可增补。

本次申报重点为以上两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申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或市属单位向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旅游部门意见,县(市、区)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图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二)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级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可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旅游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对拟推荐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2661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报表、申报片、正式公布的传承人文件及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张敏佳15809536909  刘雨杭15809506970

报送地址:吴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吴忠市文化艺术馆二楼非遗办公室)

    编:751100

电子邮箱:wzfyzx@163.com

附件:1.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2.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九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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