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历年来用水、用热等涉及公用事业领域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吴建发﹝2002﹞59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户用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吴建发﹝2013﹞90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户用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的补充通知》(吴建发﹝2014﹞94号)《关于加强吴忠市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设施装置工作的通知》(吴建发﹝2014﹞128号)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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