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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项措施筑牢违规提取“铜墙铁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八项措施筑牢违规提取“铜墙铁壁”,坚决杜绝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助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和自治区新制定的“区规”,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杜绝违规提取,严防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是严把审核入口关。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甄别能力,重点严审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等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认真核查购房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查证,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强化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提取受理、复核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业务权限,实现不相容岗位有效制约。全面提高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减少业务办理的人为干预及误操作。经常性开展内审稽核工作,及时排查处理风险。充分利用电子稽查工具,每月梳理电子稽查报告,关注疑点数据,实现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异地协查机制。为有效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加强与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防控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建立跨省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协查机制,分别明确了由异地信息协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协查工作,建立两地稳定的工作联系机制。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申请人在对方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时,可直接商请信息产生地的管理中心协助代为核查,并反馈结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杜绝虚假材料。

五是加大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针对个别缴存人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尚未提取成功的,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已套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加强内部防控管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提取业务流程和要求把好前台受理、重点复核、严格审批“三道防线”。同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业务经办人员的廉政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全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全国增值税信息查询平台、“我的宁夏”等渠道,实现公安、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查,利用全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互查,打破了中心与中心之间的数据壁垒,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高效准确性。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等。在业务大厅醒目地点制作标语进行温馨提示,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达到警示目的;积极深入缴存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主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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