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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严厉查处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一是调整相关提取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规定及时调整相关提取政策,分别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规范偿还贷款提取范围、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规范职工调出本市提取业务。

二是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了内部风险管理,实行提取受理和提取审核岗位专岗专责。加强业务规范,加大对业务主管、一线窗口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辨别资料的真伪能力。严把业务审核关,重点对可疑提取资料进行查证,确保不让虚假资料审核过关。每季度开展业务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偏纠错,切实筑牢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防火墙”。制定“黑名单”信用制度,严把防控骗提行为,提高甄别能力,对骗提人员绝不姑息,一经查实,列入中心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正面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通过报纸、网络、手机APP、电子视频、对账单、“12329”服务平台和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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