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催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数据的梳理筛查,发现全市有多家企业单位欠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严重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此,该中心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清收工作组,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公积金催缴专项清收工作,通过电话通知、上门催收宣传和下达催缴通知书等多种方式,督促欠缴单位尽快补缴公积金。清收工作组先后到宁夏积利通公路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宁夏众源安泰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拖欠公积金的情况,从企业的角度找原因、定措施,帮助企业按照自身情况制订补缴计划,想办法尽快将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位,并同时宣传了降成本公积金降比例缓缴政策,让企业主了解国家政策,既综合考虑职工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排忧解难,使确因经营困难企业补齐以前欠缴的公积金后,可按程序申请降比和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再行补缴。通过专项清收的不懈努力,个别欠缴单位已为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另有一些企业单位承诺正在筹措资金,将为本单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根据《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个别逾期严重不缴或少缴、又不按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催缴清收力度,督促欠缴单位尽快补缴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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