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50.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52元,比上一年度3596元增加256元,增长9.3%。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吴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吴忠市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按照惯例,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从7月1日起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50.25元的3倍,即16050.75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3852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