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科),下设4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1155家,实缴职工64053万人,缴存8.63亿元,同比增长12.14%。当年新开户单位32家, 新开户职工689人,净增单位18家,净增职工负929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2.93亿元,缴存余额26.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7%、11.73%。
(二)提取:全年提取5.8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比上年同期增加2.7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6.35亿元,同比增长28.46%。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95笔5.53亿元,同比增长14.26%。其中, 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0笔3.12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笔0.83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46笔0.63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笔0.66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笔0.2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2亿元。其中,市中心1.65亿元,青铜峡分中心0.84亿元,盐池分中心0.37亿元,同心分中心0.38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1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316笔38.65亿元,贷款余额14.23亿元,同比增长6.25%、16.72 %、17.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3.53%,比上年同期增长2.61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3.42亿元。其中,活期1.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48亿元,1年以上定期4.8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3.53%,比上年同期增加2.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135.05万元,同比降低14.88%。其中,市中心3939.31万元, 青铜峡分中心2597.32万元,盐池分中心902.51万元,同心分中心1342.82万元,红寺堡分中心353.0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929.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205.1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274.83万元,同比降低66.01%。其中,市中心190.91万元, 青铜峡分中心572.51万元,盐池分中心554.86万元,同心分中心735.91万元,红寺堡分中心220.64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173.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1.5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60.22万元,同比增长70%。其中,市中心3748.40万元,青铜峡分中心2024.80万元,盐池分中心347.66万元,同心分中心606.9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132.46万元。增值收益率2.73%,比上年同期增加0.9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8.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7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65.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57.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25.10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946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325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443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11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53.5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3.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552.2万元,青铜峡分中心上缴2295万元,盐池分中心上缴737万元,同心分中心上缴875万元,红寺堡分中心上缴2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24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人员经费602万元,公用经费70万元,专项经费35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3.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1.4万元、25.5万元、146.5万元;青铜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6.6万元、16万元、10.5万元;盐池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9.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2.5万元、9.5万元、97.5万元;同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5万元、9.5万元、90万元;红寺堡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万元、9.5万元、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青铜峡分中心0‰,盐池分中心0‰,同心分中心0%,红寺堡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53.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49%和12.1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2%,国有企业占28.21%,城镇集体企业占43.98%,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3.3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8.9%,中等收入群体占70.17%,高收入群体占0.9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8万笔5.8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62%,租赁住房占0.1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33%,其他占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1.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7.48%,90-144(含)㎡占73.87%,144㎡以上占18.65%;新房占85.27%,二手房占14.7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54%,中等收入群体占73.84%,高收入群体占0.62%。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比上年同期减少26.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吴忠市统计局公布吴忠市2014年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为49359元/年(4113元/月),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确定最高限额为2961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从2015年8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由现行利率3.0%调整为2.75%;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由现行利率3.5%调整为3.25%。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 1.35%调整为1.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政策情况
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二手房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到20倍,延长“商转公”贷款申请期限,将贷款最长年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住房消费需求。
4.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将购房提取年限由1年延长至5年,扩大租房、房屋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放宽父母和子女相互使用条件,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由5级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二是发放双重个人对账单。三是推行“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功能。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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