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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300031/2020-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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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项措施助力受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企业度难关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四项措施为受疫情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阶段性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度难关。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开辟服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的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是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办理补缴;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汇缴变更滞后的,允许延期办理或疫情防控解除后合并办理;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新开户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可进行公积金补缴。以上情况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业务。
四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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