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00001/2015-18780 | 文号 | 吴公管发【2015】7号 | 生成日期 | 2015-04-22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政府 |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和2015年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和《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升级的报告》。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忠市盛元东街76号) 联系电话:2037029。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资金核算科、监察审计科 ,下设青铜峡、盐池、同心、红寺堡4个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岳思宏 |
主任 |
全面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
2 |
王桂青 |
副主任 |
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分管青铜峡分中心工作 |
分中心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市区营业厅 |
明珠西路 112号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
2035261 2037579 |
2 |
青铜峡分中心营业厅 |
青铜峡市古峡西街农行大夏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
3052416 3052092 |
3 |
青铜峡分中心 铝厂营业网点 |
青铜峡铝厂中行营业厅 |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00—17:00 |
3045634 |
4 |
盐池分中心 营业厅 |
盐池县城南街党校院内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
6012177 6016778 |
5 |
同心分中心 营业厅 |
同心县新区 学员路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
8027209 |
6 |
红寺堡分中心营业厅 |
红寺堡区金水街综合楼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00—18:00 |
5098836 |
服务热线:1232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245家,实缴职工63739万人,缴存7.69亿元,同比增长10.39 %。当年新开户单位41家, 新开户职工0.13万人,净增单位41家,净增职工0.03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4.3亿元,缴存余额23.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02%、9.26%。
(二)提取:2014年,提取5.6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8%,比上年同期增加12.5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0.51亿元,同比增长38.28%,占累计归集额的46.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68笔4.84亿元,同比下降25.58%、17.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3笔2.51亿元,青铜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13亿元,盐池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18笔0.51亿元,同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笔0.40亿元,红寺堡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笔0.2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9亿元(其中,市中心2.19亿元,青铜峡分中心1.24亿元,盐池分中心0.53亿元,同心分中心0.38亿元,红寺堡分中心0.2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121笔33.11亿元,贷款余额12.12亿元,同比增长6.26%、17.14%、2.14%。个贷率为50.92%,比上年同期下降3.5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亿元。其中,活期0.6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50.92%,比上年同期下降3.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0732.15万元,同比增长16.1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368.05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0.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02.7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01万元,其他收入 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6692.51万元,同比增长20.8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599.9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90.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039.64万元,同比增长9.06 %。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同期增加 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57.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7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 年,管理费用支出 7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9万元,公用经费75.4万元,专项经费16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37.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76%和10.3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75%,国有企业占30.83%,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城镇集体企业占40.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6.1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2.67%,中等收入群体占26.81%,高收入群体占0.52 %。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万笔5.6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44 %,租赁住房占0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其他占0.7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83.64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0.3%,90-144(含)㎡占85.44 %,144㎡以上占4.26 %;新房占91.34%,二手房占8.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85 %,中等收入群体占48.14 %,高收入群体占1.0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77%。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应势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住房消费需求。
2.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5%,但不得超过40万元。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审批频次,将贷款审批频次由一周一次提高为一周两次。二是推行零填表服务,方便缴存职工。三是下放提取权限,根据规定做到随到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