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吴忠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拟定于2026年6月13日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配保障性住房。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摇号房源共5个片区1004套,分别为:
(一)城东片区13个小区共437套。含材机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18套、瓜儿渠中心村31套、塞尚名都2套、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42套、李园中心村一期74套(含阁楼)、李园中心村二期9套、秦水嘉苑6套、上桥人家3套、水岸康桥7套、恒昌幸福城5套、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C区91套、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D区112套、新民中心村37套。
(二)城西片区14个小区共197套。含恒业枫林湾3套、宏泰公寓1套、金龙公寓2套、李闸渠中心村(清河苑)33套、李闸渠中心村二期28套、罗湖锦都二期7套、罗家湖中心村(含阁楼)63套、秦桥安置区阁楼二期(同心园)1套、秦桥安置区阁楼西一环东侧(欣庆苑)4套、秦桥安置区阁楼西一环西侧(富平园)22套、洼渠中心村(滨河苑)17套、星河国际8套、泰和苑8套。
(三)城南片区19个小区共97套。含蔡桥中心村12套、朝阳小区1套、高家湖中心村21套、观湖名邸(南湖小区)5套、华苑秦水园小区1套、金湖湾中心村13套、涝河桥中心村(怡和苑)4套、罗渠公租房小区10套、罗渠中心村3套、牛家坊中心村3套、秦韵湖畔2套、王江住宅综合楼4套、文卫路永昌菜市场1套、香缇半岛2套、御湖茗居3套、中华中心村A区(阁楼)3套、中华中心村B区4套、中华中心村C区(含阁楼)5套。
(四)城北片区12个小区共192套。含北湖花园B区(左营中心村二期)5套、古城中心村44套、古城中心村阁楼一期60套、恒昌未来城5套、华瑞小区(左营中心村阁楼)1套、明珠花园3套、宜人世家11套、盐环定家属院1套、香缇美郡5套、阳光骄子小区C区14套、左营公租房小区43套。
(五)金积片区3个小区共81套。含金积安居小区一期9套、金积安居小区三期33套、金积安居小区四期39套。
二、参与摇号条件
市区2024年6月1日后纳入保障,经资格复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轮候保障家庭。
三、摇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6年6月13日,各片区具体摇号时间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二)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四、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1.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小区:水岸康桥、秦水嘉园、恒昌未来城、恒昌幸福城、塞尚明都、上桥人家、泰和苑、星河国际、宏泰公寓、金龙公寓、罗湖锦都二期、恒业枫林湾、华苑秦水园小区、观湖名邸、秦韵湖畔、香缇半岛、御湖茗居、阳光骄子C区、明珠花园、宜人世家、香缇美郡、恒昌幸福城。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5元/m²*月;公租房7元/m²*月。
2.新建小高层保障房小区:材机厂公租房小区、左营公租房小区、罗渠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25元/m²*月;公租房6.5元/m²*月。
3.共建保障房小区: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0元/m²*月;公租房6.0元/m²*月。
4.市区安置房配建小区、回购顶楼等保障房:瓜儿渠中心村、新民中心村、李园中心村-一期、李园中心村-二期、李园中心村阁楼-一期、秦桥安置区阁楼(富平园、欣庆苑、富平园)、金湖湾中心村、涝河桥中心村、罗渠中心村、牛家坊中心村、中华中心村(含阁楼)、朝阳小区、胜利小区、王江住宅综合楼、文卫路永昌菜市场、左营中心村(含阁楼)、盐环定家属院。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4元/m²*月;公租房4.8元/m²*月。
5.集中新建高层保障房小区: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C/D区、古城中心村(含阁楼)。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0元/m²*月;公租房4.0元/m²*月。
6.同兴街以西安置房配建小区:李闸渠中心村一二期、罗家湖中心村(含阁楼)、洼渠中心村、高家湖小区、蔡桥中心村。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5元/m²*月;公租房3.0元/m²*月。
7.金积新镇区集中建设保障房小区:金积安居小区一、三、四期。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1元/m²*月;公租房2.2元/m²*月。
(二)保证金标准
首次入住时,公共租赁住房每套需缴纳2000元住房保证金,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免交。
(三)其他费用
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等相关费用,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收取。
五、摇号方式
(一)意向登记:参与配租的保障家庭,按照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进行意向填报。未填报意向的保障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不再进行安排。
(二)制定规则: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根据纳入本次摇号的房源及意向填报情况,按照保障家庭意向确定房源位置,保障家庭人口确定配租面积,保障对象年龄、残疾、罹患疾病等情况确定配租楼层的原则,制定具体分配规则。规则应明确分组情况、面积匹配规则、楼层照顾条件及摇号流程等内容,在摇号现场张贴公示并经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实施。
(三)抽取顺序号: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按照会场签到顺序,依次从“顺序号箱”中随机抽取一个顺序号,作为配租选房顺序号。
(四)系统摇号配租: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及群众监督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申请人按照所抽取的顺序号依次上台,通过专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抽取房源。摇号系统屏幕将同步实时显示摇号结果(说明:屏幕显示具体房号,即表示获得该套保障性住房的配租资格;屏幕显示“未获得实物配租”,则表示本次配租未获得配租资格)。
未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其保障资格继续有效,纳入轮候管理,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的公开分配工作。如保障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可于摇号结果公示期内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配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批次未配租的房源中予以补录配租。不接受补录房源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不再另行安排。
(五)办理入住:摇号结果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知要求办理签约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通过公开摇号配租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家庭,公示结束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作废,所获房源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收回并另行分配。
(二)保障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三)填报意向的保障家庭未按时参加摇号分配的或不遵守摇号工作安排,视为放弃本次摇号分配资格;本批次摇号结束后,轮候期超过5年或轮候期内两次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公开摇号的保障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
(四)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共同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家庭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将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房谋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对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材料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保障性住房,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 0953-2039991 2032256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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