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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内物品实施强制清退及限期认领的公告


经核查,韩青、王秀英等7户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因拖欠租金司法诉讼判决、唯一保障人死亡保障资格终止等情形,以及金积安居小区一期14号楼2单元402室、金积安居小区四期7号楼2单元103室违规占用拒不腾退,在经短信、电话催告、下达整改通知、发布清退公告等程序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内物品。为维护国有资产收益、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公平有序,我局已于近期联合利通区人民法院、市公证处等部门,对上述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统一转移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现请相关权利人于20261117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我局领取清退物品。如逾期未领取,房屋内遗留物品均视为遗弃物品将予以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认领地点: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吴忠市政务大厅八楼810室)

联系电话:0953-2039991

附件:吴忠市区2026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强制清退明细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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