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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区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事项的公示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吴政规发〔202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吴忠市区(利通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及保证金标准公示如下:

一、租金标准确定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批准执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按照不高于评估市场租金的80%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住房保证金标准确定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地实际情况,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证金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执行

、本次公示内容

目前,吴忠市区(利通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价租金标准及住房保证金标准均已确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吴忠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公示表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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