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吴忠市区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计划通过自主选房方式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计划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共计228套,具体见附表。
二、参与分配保障家庭
市区2025年11月15日前纳入保障,经资格复核通过,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轮候保障家庭。
三、分配地点及时间
(一)分配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二)分配时间:拟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四、费用标准
租金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关于执行吴忠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标准执行;住房保证金3000元/套,残疾家庭免缴;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等相关费用,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收取。
五、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一次抽签、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确保流程简单、结果公平。
(一)分配原则
以“公平优先,过程透明”为原则,分配过程确保每户保障家庭在抽签环节机会均等,且分配工作全程受市公证处公证并录像。
(二)选房流程
一是确定顺序号:在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根据参加本次自主选房保障家庭数量,将同等数量的顺序号放入抽签箱。
二是抽取顺序号:由现场申请家庭代表,依次从箱中抽取顺序号,抽出的号码作为自主选房次序。抽签结果将记录在《选房顺序号结果表》上,并经公证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现场公示。
三是按顺序选房:所有保障家庭按照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选房。选房时,现场公示所有可选房源的清单,保障家庭代表需在3分钟内从现有备选房源中选择一套并签字确认。若家庭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选择,其选房顺序将轮至本轮最后;若全程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资格。
四是公示期看房:保障家庭选取配租房源后,可现场开具《保障性住房验房通知单》,在配租结果公示期内,可持验房通知单至选取房源小区所在物业处申请看房。
五是其他说明: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参与的,应出具经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及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此次自主选房。
(三)选房规则
为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人性化关怀,选房家庭须同时结合以下规则选择房源:
1.楼层限制:申请人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仅可选择普层步梯房及电梯高层房顶层房源;申请人年龄在31至40岁的,可选择普层步梯房及电梯高层房次顶层和顶层房源;申请人年龄在41至49岁的,普层步梯房可选择4层及以上楼层、电梯高层房任意楼层;申请人年龄在50岁及以上的,可选择普层步梯房及电梯高层房任意楼层。
申请人家庭中有持证残疾人或罹患重大疾病成员,携相关材料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楼层限制。
2.面积限制:保障人口为1人的,仅可选择建筑面积55㎡以下房源;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选择建筑面积60㎡以下房源;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面积不作限制。
选房时须同时满足上述楼层与面积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房源不予选择。
六、有关要求
(一)每户参加分配家庭仅能指派1人进入现场,分配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分配结束后,最终的选房配租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短信通知,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需在10日内前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根据《吴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配租资格。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经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准予继续轮候。
(四)确认配租后,配租房屋2025年采暖期采暖费由承租家庭全额承担,办理入住手续前需查验缴费发票,如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承担采暖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配租资格。
(五)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家庭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0953-2039991
附件: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自主选房房源台账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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