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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集中摇号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吴忠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8月30日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摇号房源共5个片区772套,分别为:

(一)城东片区9个小区共385套。包含材机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8套、水岸康桥8套、秦水嘉园13套、瓜儿渠中心村28套、新民中心村47套、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22套、李园中心村一期61套、李园中心村二期7套、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C/D区191套。

(二)城西片区12个小区共211套。包含罗湖锦都二期3套、星河国际6套、宏泰公寓2套、金龙公寓2套、中达依瓦诺小区5套、李闸渠中心村44套、李闸渠中心村二期30套、罗家湖中心村(罗湖庄园)44套、洼渠中心村20套、蔡桥中心村13套、高家湖中心村23套、秦桥安置区阁楼19套。

(三)城南片区7个小区共41套。包含华苑秦水园小区6套、罗渠公租房小区4套、罗渠中心村一期1套、金湖湾中心村5套、涝河桥中心村3套、牛家坊中心村9套、中华中心村B/C区13套。

(四)城北片区6个小区共103套。包含古城中心村39套、宜人世家10套、左营公租房小区41套、阳光骄子小区C区8套、北湖花园B区(左营中心村二期)3套、华瑞小区(左营中心村阁楼)一期2套。

(五)回购阁楼5个小区共32套。该组整体为回购六层毛坯阁楼,包含767回购北湖花园A区(左营安置区二期)4套、767回购梁湾安置区一期A/B/C区15套、767回购洼路沟安置区一期A/B区5套、767回购新民安置区4套、花寺中心村4套。

二、参与摇号的保障家庭

市区2025年7月31日前纳入保障,经资格复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轮候保障家庭。

三、摇号地点及时间

(一)摇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摇号时间:拟定于8月30日(星期六),各片区具体摇号时间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四、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1、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小区:水岸康桥、秦水嘉园、华苑秦水园小区、明珠花园-四期宜人世家、阳光骄子小区C区、罗湖锦都二期、星河国际、宏泰公寓、金龙公寓、泰和苑(原中达依瓦诺小区)。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5元/m²*月;公租房7元/m²*月。

2、新建小高层保障房小区:材机厂公租房小区、左营公租房小区、罗渠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25元/m²*月;公租房6.5元/m²*月。

3、政企共建保障房小区: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0元/m²*月;公租房6.0元/m²*月。

4、市区安置房配建小区和回购顶楼保障房:花寺中心村、瓜儿渠中心村、新民中心村、李园中心村一期(含阁楼)、李园中心村二期、罗渠中心村一期、金湖湾中心村、涝河桥中心村、牛家坊中心村、中华中心村B/C区、北湖花园B区(左营中心村二期)、华瑞小区(左营中心村阁楼)一期、秦桥安置区阁楼。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4元/m²*月;公租房4.8元/m²*月。

5、集中新建高层保障房小区:洼路沟中心村(清水园)C/D区、古城中心村。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0元/m²*月;公租房4.0元/m²*月。

6、同心街以西安置房配建小区和市区回购阁楼保障房:李闸渠中心村、李闸渠中心村二期、罗家湖中心村(罗湖庄园)、洼渠中心村、蔡桥中心村、高家湖中心村、北湖花园A区(左营安置区二期回购)、梁湾安置区一期A/B/C区(回购)、洼路沟安置区一期A/B区(回购)、新民安置区(回购)。租金标准为:廉租房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5元/m²*月;公租房3.0元/m²*月。

(二)保证金标准

首次入住时,公共租赁住房每套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免交。

(三)其他费用

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等相关费用,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收取。

五、摇号方式

利用吴忠市智慧住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分片区分批次电脑摇号分配。具体摇号方式如下:

(一)根据保障人年龄及残疾情况确定楼层,对年龄相对较大或残疾保障家庭,在楼层上予以优先照顾;根据保障人口确定面积,对保障人口较多的家庭优先分配面积相对较大的房源。

(二)保障家庭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由电脑抽取楼号房号;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经申请人同意,将自动进入下一轮轮候。

(三)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四)经摇号获得实物配租资格后,在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经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准予继续轮候。

六、有关要求

(一)每户参加摇号家庭仅能指派1人进入现场参加摇号,摇号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摇号结束后,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短信通知分批次前往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三)未按时参加摇号分配的或不遵守摇号工作安排,视为放弃本次摇号分配资格。

(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家庭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将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953-2039991  203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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